以军民融合建设国防动员大数据

来源:中国军网综合作者:王艳勇责任编辑:杨帆
2017-10-25 03:43

大数据是工业社会的“自由”资源,谁掌握了数据,谁就掌握了主动权。当今世界,大数据已经成为大国博弈的新空间、国家竞争的新焦点。推进国防动员大数据建设,是维护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一项现实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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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是工业社会的“自由”资源,谁掌握了数据,谁就掌握了主动权。当今世界,大数据已经成为大国博弈的新空间、国家竞争的新焦点。推进国防动员大数据建设,是维护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一项现实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融平台,建好国防动员大数据集聚中心。建设国防动员大数据集聚中心,是把潜力数据转化为战争实力数据的需要,是与“一体化的国家大数据中心”相匹配的重要战略。应建立国防动员各专业办公室横向连接,国家、战区、省、市、县五级动员机构纵向贯通的网络系统,预留接口,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实现互联,搭起国防动员大数据支撑平台。同时,按照统一规范的数据格式标准,对各省军区数据库“兼收并蓄”,建立各级国防动员数据库,解决各自为政、烟囱林立的问题。要本着分级对应的原则,把各领域所涉及的海量潜力数据,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引入国防动员数据库,过滤清洗、储备保存,解决动员潜力统计难和不全不新的问题。另外,按照军事斗争准备动员任务,落实潜力数据分类储存。

融技术,增强国防动员大数据服务功能。推进国防动员大数据建设,要优先考虑其服务功能,应着眼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的任务结构设计应用,引入先进技术,提高深度计算、科学分析、预测判断、决策支持等智能化水平,实现数据从汇聚到决策。在保障打仗上,无缝对接军事需求和动员潜力,自动匹配指标,择优生成方案,实现从市场到战场、从岗位到战位的点对点保障;在平时应急上,把国家应急管理功能和动员系统应急应战功能融合起来,实现“双应”一体,在反恐维稳、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应急行动中,实施军地协调,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在服务经济上,把国防建设需求向社会开放,牵引社会经济实体参与国防建设,引导民参军、军转民。同时,发挥掌握潜力广泛准确的优势,为国家和地方大型项目建设提供数据服务。

融管理,健全国防动员大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国防动员大数据建设领域跨度大、时空范围广、涉军项目多、保密要求高,应建好安全防护体系。首先,关键设备和技术要自主可控,如服务终端、控制中心、存储介质、保密系统等,要使用国产化或军队专用品,确保安全可靠。其次,敏感度高、密级度深的数据,要单独建立“私有云”,形成“公”“私”结合的云架构,以解决开放共享与安全保密之间的矛盾。再次,要明确数据采集、汇总、分析、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各环节保障网络安全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防止数据失真或滞后。另外,要建设国防动员网络安全信息汇聚共享和关联分析平台,增强网络空间安全防护和安全事件识别能力,开展安全监测和预警通报,做好防攻击、防泄露、防窃取的监测、预警、控制和应急工作。最后,要加强动员大数据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明确任务职责,搞好可靠性、安全性测评和风险评估,落实安全防护和后续维护保障。

融制度,完善国防动员大数据政策法规。由于国防动员大数据来源于各级各部门各行业系统,共享使用广泛,应制定出台相关法规加以规范,利用法治手段打破军地体制障碍和行业壁垒。应明确地方各级各部门提供动员数据的权利和义务,防止以各种理由不报、瞒报或漏报数据,确保数据按需提供、及时更新;明确动员数据采集、汇总、分析、评估和运用全程的监管责任和要求,确保数据规范统一,防止失真;明确动员数据运用的主体、范围和权限,严格使用程序,防止滥用;制定动员数据开放、保护等办法,实现对传输、存储、利用、开放的有效管控;制定网上动员数据保护立法,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尤其是,要重视动员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实现数据指标口径、分类目录、交换接口、访问接口、数据质量、数据交易、技术产品等关键共性标准的有效对接。

    (作者系贵州省军区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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