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一代国产舰舰导弹“上游1号”装备部队)
1967年秋,一个振奋人心的消息传遍海疆:中国自行生产的舰舰导弹“上游1号”已定型生产,很快就要装备部队了!官兵们都为这一喜讯感到高兴和自豪。
“上游1号”是仿照苏联“п-15”型飞航式导弹制造的,前后经过了近八年的时间。
1959年初,中苏两国政府签订了苏联向中国海军提供技术援助的“二•四协定”。同年11月,按照“二•四”协定从苏联引进的两型导弹,即潜艇用“P—11fM”型弹道式导弹、快艇用“п-15”型飞航导弹,样机运抵北京。导弹仿制工作遂逐步展开。
由于没有专门的研究单位和生产厂家,军委、国务院决定由国防科委和国防工办牵头,集全国技术力量和军事工厂共同完成导弹仿制任务。据此,在分管国防科委的副总理聂荣臻和分管国防工业的副总理贺龙的参与协调下,对导弹仿制任务进行了责任划分。整个仿制工程,由海军、国家第三机械工业部和国防部第五研究院等单位共同负责,海军负责样机、资料的引进,对导弹的效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五院、三机部分别负责仿制生产设计研究、解决技术难题和安排生产。海军还负责掌握仿制进展全面情况,组织协调工厂和科研单位间的协作,并派军代表驻厂进行仿制监造等。
1960年3月,仿制“P—11fM”型弹道导弹(以下简称“潜地导弹”)、“п-15”飞航式导弹(以下简称“舰舰导弹”)工程正式启动。三机部将导弹仿制生产任务化整为零,分别下达给航空、兵器、电子设备等工厂,总装生产和总体归口单位为320厂。为保密需要,将仿制舰舰导弹任务生产代号定名“5081”工程。
按照“二•四”协定的规定,各参与仿制生产的单位都从苏联聘请了专家、技术人员,担任技术顾问。1959年底,应聘的专家先后到位。在他们的指导帮助下,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就根据导弹仿制的需要组成了从研仿、生产到飞行试验等一整套系统的组织机构,并很快投入实际工作。但是不久,受中苏两党政治分歧影响,苏联政府单方面撕毁合同,召回在华工作的专家。次年8月,参与导弹仿制工作的苏方技术人员也奉命陆续离开中国。同时,“二•四”协定规定的一些重要的技术图纸、资料,苏方也停止提供。加之受自然灾害等影响,我国经济力量严重削弱,武器装备研制经费也出现严重困难。刚刚起步的导弹仿制工程,面临着夭折的危险。
在严峻的形势面前,国防科研、军工生产“缩短战线、保证重点”,暂停和削减了很大一部分科研生产项目。海军导弹仿制,暂停潜对地和岸对舰(“二•四协定”前引进)两型导弹的研仿,集中力量完成“5081”工程,同时决定将交付部队的时间由原定的1963年推迟至1968年。
经过调整之后,“5081”工程被列为国家重点项目。但是,图纸、资料不全,专家、顾问撤走,“仿制”已不是寻常意义上的“仿制”了,许多部件需“研制”、“创制”!大家发扬发愤图强、自力更生的精神钻研、攻关,解决一个个技术难题。许多部件从模拟件到成品经过成百上千次试验。
经过两年多的刻苦攻关、反复试验,各承制厂于1963年生产出了第一批零、组件,并按计划交付负责总装的320厂开始初装。经国务院特种武器定型委员会批准,仿制生产的舰舰导弹正式定名为“上游1号”,着手部署进行飞行试验。
在苏联提供的资料中,原本有一个飞行试验大纲,但由于两国自然环境条件不一样,更主要的是生产设备、工艺不一样,所以无法借用,只能作参考。1964年夏,海军装备部(此前海军机关整编,海军技术部缩编为机关二级部,隶属海军装备部)主持召开了由海军试验基地及相关科研单位、工业部门参加的会议,研究制定了“上游1号”导弹飞行试验大纲。会议决定,“上游1号”导弹飞行试验按照此前国防工办的批复分模型弹、混装弹、国产弹三个阶段进行,并明确了各阶段试验的性质、目的、任务、项目和评审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