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崛起中的军事手段运用
和平崛起并不意味着不能使用军事手段,而是强调要摒弃“依靠战争强国”的错误理念,以更加灵活的方式运用军事手段。因此,不断提升军事手段运用能力和水平,应当是和平崛起的“题中应有之义”。
1、 和平崛起符合“秩序性发展”属性,军事手段运用应具备防御性特征和平崛起的道路决定了军事手段运用应该是防御性的,否则就会改变崛起的和平航向而转向军事扩张甚至侵略,又将会重蹈大国兴衰之覆辙。为此,军队建设就应当避免陷入“军备竞赛”这种具有争霸性质的内耗式发展模式,而应当采取“适度发展、有效应对”的策略:一是军事手段运用是保障和平崛起安全环境,而不是主动挑战已有国际秩序;二是在处理国家间争议和冲突时不靠霸权以大欺小、以势凌人、主动挑起事端;三是当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受到侵犯需要运用军事手段时,能够有效解决问题。
2、海外利益不断拓展,军事手段运用应具备全球性的威慑能力国家利益取向决定着军事手段运用的取向。在合作发展共赢的世界经济潮流下,国家利益越来越多地向海外拓展,为了在全球范围内保护相关利益,军事手段就应该能延伸至利益相关区域。因此,进行必要的境外战略预置,加强战略支撑点建设,与相关国家建立共同应对危机的机制等,是和平崛起国家维护发展利益必须采取的防御性措施。
在强权国家主导的国际体系中,与崛起国家的强大相生相伴的必然是强权国家和国家集团的遏制与挤压。和平崛起国家只有加强军事手段建设,发展新型作战力量,缩小与强国的军事差距,形成有效的军事威慑能力,才能使强权国家承担不起使用战争手段进行遏制的代价,才能慑止强权国家不敢轻易制造矛盾和冲突,才能保障和平崛起的外部环境安全。
3、营造有利的国际环境,军事手段运用应灵活多样和平崛起国家除了加强军事手段建设、练好内功外,更要在国际舞台主动作为、塑造形象,注重发挥非战争军事手段的作用。
一要坚持开放、务实、合作的理念,多方位开展对外军事交往,深化同外军的交流与合作。开放的军队表明的是一种军事自信,过去不透明的国际安全环境决定了要“藏器于身、待时而动”才能实现有效反击,现在则更需要主动“亮剑”,与“龙王”比宝,只有实力世人皆知,威慑才更可信。
二要建立公平有效的共同安全机制和军事互信机制,发展非对抗性的新型国际军事关系。国家崛起需要和平稳定的周边环境,与周边国家建立互信措施,推进海上安全对话,降低争议区域爆发冲突和战争的危险,主动作为、积极营造有利于和平发展的态势,应当是和平崛起国家运用军事手段的重要战略举措。
三要履行应尽的国际责任和义务,在维护世界和平、安全、稳定中争取有利的和平崛起环境。承担国际责任是全球化时代对主权国家的根本要求,应当按照责任、权利、实力相一致的原则,积极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国际反恐合作、国际护航和救灾行动,展现军事手段运用实力和负责任大国形象,维护有利于和平崛起的国际环境。
习主席强调:“我们要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但决不能放弃我们的正当权益,决不能牺牲国家核心利益。任何外国不要指望我们会拿自己的核心利益做交易,不要指望我们会吞下损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苦果。”在实现“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维护国家和平崛起应当是军事手段运用的最高境界,军队必须具备这样的能力。
(作者单位:国防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