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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网专题>>“四个全面”吹响治国理政新号角>>全面依法治国>>媒体报道>>正文

两会时间看“全面依法治国”新开局

来源:新华社作者:李斌 邹伟 崔清新责任编辑:吴昊2015-02-28 21:08

新遵循——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初显成效

这是引人注目的两个“前所未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

解决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提供制度化方案。

雾霾频频来袭、水危机愈演愈烈……近年来,环境污染成为全民关注的热点话题,也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难题。

“我们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一年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宣示。

“对拒不改正的排污企业实施按日计罚”“对严重的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拘留”……以法治为轨道,坚持改革方向。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史上最严环保法”发出一个强烈信号:依法治污,铁腕执法,正在成为我国向污染宣战的“新常态”。

国运兴盛系于法治。全面深化改革、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尤需法治保障。

坚持科学立法,着力实现立法和重大改革决策相衔接;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的治国理政历程,改革更加突出法治引领,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从中央到地方,改革的“法治”分量更重——四中全会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已经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山东省明确,今年的重点是“加紧完善”……

在一些重点领域改革中,更加注重法治引领——《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将于3月1日实施,这是全国首部由人代会通过的社会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山西出台《关于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从资源配置、项目审批、销售体制、权力约束、法治建设等关键环节深化改革,全面开启“改革兴煤”之路……

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法治是必然选择——《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明确了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广东汕头、珠海已率先出台预防腐败条例。

在推进法治建设中,改革的精神和勇气更加彰显——上海在全国率先开展司法改革试点,“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正在得到落实。而去年10月,贵州省金沙县检察院将金沙县环保局告上法院,请求判令后者依法履行处罚职责,使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成为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一大亮点。

改革与法治,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改革与法治并肩而行,使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生机勃勃、规范有序。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正确处理改革创新与于法有据的关系,在改革的过程中及时做好法律立、改、废的工作。而全面依法治国,也要坚持改革方向和问题导向,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中央党史研究室原副主任、全国政协委员李忠杰说。

当前的改革,是法治下的改革。当前的法治,也是改革中的法治。

“改革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保障,否则就可能失序;法治必须紧跟改革的进程和步伐,否则就会滞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说,相对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相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改革与法治都是手段、方法、举措和过程,两者的价值特征、本质属性和目标追求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