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世盗名的“怪胎”——揭露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的真面目

来源:新华社作者:李忠发 邹伟 臧晓程责任编辑:陈婕
2016-07-17 10:42

破绽百出的所谓仲裁

然而,仅从最终确定的5人仲裁庭名单看,也有很多问题。

首先有必要了解一下仲裁庭的“操盘手”——柳井俊二,他指定了本案大部分仲裁员。

据各项资料显示,柳井俊二是日本资深外交官,也是日本右翼势力的代表。柳井长年担任安倍政府安保法制恳谈会会长职务。这一职务的实质就是安倍政府智囊团的首席。其个人政治立场非常明确。早在1990年海湾战争期间,任日本外务省条约局局长的柳井推动通过了日《联合国维和行动协力法》,让自卫队正式走向世界;2013年8月4日,在仲裁庭组建刚满1个月时,他以安保法制恳谈会会长身份参与日本NHK《星期日讨论》节目,并在节目中公开阐述政治立场,认为“日本”的岛屿受到“威胁”,强调日本存在“敌人”,需要强化武力等多方面来“保障”日方安全。2014年5月,正是柳井将要求“解禁集体自卫权”的报告书交到日本首相安倍手中。柳井还曾于1999年任日本驻美大使,深得美方信任。2001年10月,他因牵涉滥用外务省机密费受到处分而丢官赔款,其“职业道德”亦令人怀疑。

专家表示,虽然根据《公约》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在特定情形下有权组建特设仲裁庭,但其政治背景和明显的政治倾向理应构成法定回避事由。

“由于日本与中国存在钓鱼岛争端,柳井俊二别说兼顾考虑中方利益,就连保持起码的客观公正都不可能做到。”吴士存说。

另外,仲裁员当中,除代中方指定的帕夫拉克外,其余4人均作为其他仲裁案的仲裁员出席。其中门萨(5起)和沃尔夫鲁姆(3起)居多,门萨同时兼任三个仲裁庭首席仲裁员。

法律专家表示,这种充分参与的其他案件可能会产生严重影响,导致预设立场和预判结果的可能,一定程度上对仲裁庭的公正性造成减损。

以菲律宾指定的仲裁员沃尔夫鲁姆为例,据查证,其曾在2010年12月至2015年3月仲裁的查戈斯群岛案(毛里求斯诉英国)中担任仲裁员。

沃尔夫鲁姆在查戈斯群岛案中,发表署名的联名反对意见,明确否认、批驳了英国的主张——案件涉及岛屿主权问题,故而仲裁庭不具有管辖权——认为案件所涉主权问题不影响仲裁庭的管辖权。

此外,在“北极日出号”案(荷兰诉俄罗斯)中,沃尔夫鲁姆虽不是仲裁员,但与另一法官联名发布单独意见,强烈批评俄罗斯“不应诉”。分析认为,这也容易造成对“不应诉”立场形成固有成见。

孔令杰表示,临时仲裁庭仲裁员的背景有明显瑕疵。如沃尔夫鲁姆一直以来都比较激进,在过往案例中热衷于“造法”,即把海洋法公约上一些界定模糊的地方根据主观认识来完善补充。

仲裁庭人员构成代表性不足等种种问题,在国际海洋法法庭也引发争议。国际海洋法法庭前庭长、佛得角籍法官叶肃斯表示,他对4位仲裁员均来自欧洲深表关切。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籍法官卢次基曾在仲裁庭组成过程中致信柳井俊二,认为中国是被迫陷入仲裁程序。俄罗斯籍法官戈利钦表示同情中方在本案中的立场。

国际海洋法法庭前法官图尔克认为,临时仲裁庭来自欧洲的仲裁员明显偏多。“南海争端的本质是领土主权争端,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任何将涉及领土主权争端的政治问题包装成法律问题的做法都是自欺欺人。”

更为不严肃的是,个别仲裁员和专家证人在审理过程中出尔反尔,竟然推翻自己以往长期坚持的观点。

在2015年11月关于实体问题的庭审中,菲律宾所请专家证人斯科菲尔德教授,一改以往其学术成果中称太平岛为“岛”的说法,在本案中将其定性为“礁”。斯科菲尔德还曾撰文指出,南沙群岛至少存在12个符合岛屿定义并可以主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岛屿。然而在仲裁庭听证时,他却反口称南沙群岛没有一个岛礁可主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还有,荷兰籍松斯教授曾长期主张,确定岛礁的法律地位是海洋划界密不可分的组成部分。但成为本案仲裁员后,这位教授一改过去的立场,反而认为岛礁法律地位的判定可以与海洋划界问题脱钩,从而为菲律宾恶意规避中方有关海洋划界的排除性声明背书。

有偿服务由谁买单

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13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仲裁庭5名仲裁员是挣钱的,挣的是菲律宾的钱,可能还有别人给他们的钱,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们是有偿服务的。

根据法律实践,一般而言,仲裁庭由双方协议组建,相关费用均摊。但在本案中,提供服务的常设仲裁法院秘书曾3次要求中菲缴纳费用,用于支付5名仲裁员薪酬、庭审房租等,维持仲裁庭日常运转。中国因不接受、不参与这一仲裁,一次也没有缴纳。菲律宾不仅缴纳了自己的份额,为了保证仲裁进行下去,还代替中国缴纳了中国的份额。据了解,仅在今年4月,菲律宾就向仲裁庭增缴了85万欧元。

仲裁庭运转需要一笔巨额费用。据有关人士透露,本案仲裁员的薪酬高达每小时600欧元,如按每日工作8小时计算,仲裁员每日薪酬为4800欧元。另外,当事国双方还需缴纳启动资金50万欧元。仲裁程序相关的所有开销都应得到偿付,包括差旅费、住宿费、电话费、传真费、复印费等等。

目前关于仲裁案律师团队费用等,尚无公开资料可以查阅。初步核算,三年来仲裁案大概费用开支约为2600多万欧元,约占2015年菲律宾财政预算的两千分之一。这也意味着,临时仲裁庭完全由菲律宾“包养”。

以上数字和菲律宾专栏作家里戈韦托·蒂格劳的说法相吻合。蒂格劳15日在《马尼拉时报》头版发表文章说,菲律宾为南海仲裁案请律师,共花费了3000万美元。并要求美国为此“买单”。

在政治操弄下,由阿基诺三世政府强行推进而达成“非法无效”裁决,惹起菲律宾国内的怨声。“他们(美国)在南海没有主权声索,也不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仲裁案给了美国干预南海事务的借口,美国中央情报局或者国务院应该给菲律宾报销这笔高昂的诉讼费和律师费。”蒂格劳说。

吴士存对此表示,与国际法院法官酬劳由联合国经费支付不同,临时仲裁庭仲裁员是明码标价、有偿服务。因中国不参与,因此整个案件所有费用完全由菲方承担,背后的猫腻不言自明。“仲裁庭也可以裁决自己没有管辖权,但如果这样的话,就意味着仲裁员们丢了自己的饭碗。”

事实再清楚不过了,南海仲裁案由始至终就是一场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其背后有着不可告人的图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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