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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如何看收入分配大格局下的公务员工资改革

来源:人民网作者:贾玥责任编辑:黄杨海2014-12-05 07:40

12月2日召开的中央深改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

对此,有舆论认为,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建立后,公务员工资调整有了客观理论依据,有利于进一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早在2013年2月,作为现阶段收入分配改革的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正式出台,提出了提高包括公务员在内的全体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总体目标。如何看待公务员工资制度调整与收入分配改革大局的关系?公务员群体在完善收入分配秩序的过程中将面临哪些改变?记者采访有关专家对此做出分析。

公务员工资改革是收入分配改革的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本确立了与基本国情相适应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人民收入水平显著提高。但也应看到,目前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收入差距较大、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现象较突出等问题。《若干意见》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

在《若干意见》对于完善初次分配机制的规定中,“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即是其一,要求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调整优化工资结构,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抓紧研究地区附加津贴实施方案。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全面深化改革包括收入分配制度整体改革,在这一改革进程中,当然也包括公务员工资制度的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指出,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是整个收入分配制度整体改革的组成部分。

2006年施行的《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涨工资是以企业相当人员薪酬水平及其变动作参考依据的。也就是说,公务员涨不涨工资、涨多少,应当参考企业相当人员也就是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来决策。这也从法律层面说明了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脱离不了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改革进程。

从《若干意见》中看,完善初次分配机制的部分包括了中低收入职工、农村转移劳动力、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在内的通过不同纬度划分的全体劳动者。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认为,在收入分配改革涉及的各个问题中,“提低”是其中最重要的环节。中国社科院今年春季经济蓝皮书发布的数字显示,从1985年至2012年,中国全部雇员平均货币工资增长低于人均GDP增长将近14倍。该报告认为,中国工薪劳动者工资水平确实到了该涨的时候,而且越是低收入群体的工资越应该上涨。

“就目前来看,收入分配改革最重要的工作应该是提高中低收入、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也指出,这些人的生存状态直接决定了我们的经济和社会能不能保持稳定,对此我们历史欠账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