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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晒成绩”还要“自揭短”

来源:新华网作者:王晓磊 黄安琪 彭卓 朱薇责任编辑:张琴2015-02-08 14:30

把公众当裁判 而不是当“粉丝”

事实上,尽管近年来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大进步,但集体“求表扬”尚嫌过早。

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9月通报全国2013年度“信息公开”十大案例中,有九例是政府机关没有公开“应该公开的信息”。法院判决撤销被诉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责令被告重新作出答复。

即便在信息公开推进较好的上海市,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也持续高位,行政机关败诉率高于全市平均值,占败诉总量的26.5%。在重庆市,该市人民法院第五中院行政庭庭长邓莉说,今年一季度该院新收涉政府信息公开案件79件,占新收行政一审案件的61.24%,较2012年全年的9件增长7.7倍。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已成行政审判的重点。

“由此可见,实践中政府信息公开现状仍不容乐观。政府机关给自己打高分、点赞,可能并不符合实际。”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鹏说。

他认为,多炫“成绩”少谈问题,说到底还是形式主义等作风之弊,从心理上没有把自身位置摆正,没有把公众当裁判,而当成了自己的“粉丝”。

“对信息公开的态度,反映政府对权力的态度。信息披露的背后,实际上是对权力运作方式的披露。”全国政协委员蒋洪说,“信息公开能不能到位,关键看政府是否真正愿意将权力关到制度的笼子里,接受公众监督。”

受访专家建议,下一步还应在加快立法、细化标准等方面多“给力”。沈福俊说,目前政府信息公开的依据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而保密的依据是法律,二者地位尚不相称,建议加快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工作。同时,应探索第三方评估,更客观公正地评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蒋洪表示,对于自我揭露的问题,也要看反省后的整改措施。比如信息公布太“粗”的问题,就应该制定规则,明确信息公布应该“细”到什么程度,不能说过就忘。(记者王晓磊、黄安琪、彭卓、朱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