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慈善法草案 建议完善互联网慈善相关规定

来源:新华社作者:朱基钗责任编辑:高飞
2015-11-01 07:17

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朱基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31日对慈善法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普遍认为,面对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新形势,制定慈善法很有必要也很紧迫,对于规范、促进和保障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有委员和人大代表对补充宗教慈善等内容,以及完善互联网慈善等相关规定提出建议。

乌日图、沈春耀等委员指出,慈善法草案中对宗教慈善没有涉及。他们表示,虽然慈善活动不限于宗教,但宗教的慈善活动大量存在,国外慈善事业很发达,相当程度上是和宗教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出台慈善法,要处理好慈善与宗教的关系。

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洪长有说,多年来,我国宗教界积极参与和开展赈灾救灾、扶贫济困、捐资助学、扶老助残等慈善活动,受到社会各界广泛赞誉和好评。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也是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益补充。

同时,也有委员指出草案要充分重视侨捐在我国慈善事业中重要而独特的作用。白志健委员介绍,目前海外侨胞每年通过侨务部门向国内的捐款都达到数十亿元。他建议,在草案修改的时候,侨捐要在相关条文中有所体现,在慈善法中适当地方明确政府侨务部门的职责。

对于近年来互联网慈善快速发展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委员和人大代表在建议完善细化相关规定的同时,也要考虑疏堵结合。

全国人大代表郑永扣说,现在的网上募捐,比如在微信和微博里,扩散范围非常广,已经远远超出了亲友互助式的慈善活动范畴,实际上已经是一种公开募捐了。他建议针对互联网对慈善事业的影响,以及法律边界不清晰、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尽可能加以规范。

草案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行政管理区域内进行。对此,刘政奎委员表示,现在互联网已打破了地理空间障碍,再实行区域限制不合理,就像不允许一个地方登记注册的企业去其他区域经营一样。

“建议完全放开公开募捐的区域限制,如果为了加强对公开募捐的管理,可以更加严格对公募资格的审查和活动的监督。”刘政奎委员说。

王毅委员认为,当前互联网慈善发展迅速,正在颠覆传统的慈善模式,而且越来越多样化,形式更加灵活。“目前草案中对互联网慈善的规定,显然难以适应新的变化,建议增加相应条款鼓励和保护互联网慈善活动健康发展,以实现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共享发展’的新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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