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问:这次《规定》修订增设了“入党材料管理和审查”章节,请谈谈是如何考虑的?
答:入党材料是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凭证和事实记录。各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对入党材料的管理很重视,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规定》修订中,针对部队反映的入党材料管理主体不明确、使用转接不规范、审查把关不严格等现象,专门增设“入党材料的管理和审查”一章,规定了入党材料的范围界定、管理责任区分和转接审查要求。一是明确入党材料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和入党申请书、政治考核材料、转正申请书等。二是规定预备党员转正前,其入党材料由党支部负责管理;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入党材料交政治机关转存本人档案。三是规定党支部书记对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严格把关,做到及时规范、表述准确、要素齐全。四是强调士兵党员因转业、复员等退出现役,或者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变动时,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应当指定专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其档案中的入党材料进行联审,保证入党材料真实、规范、齐全。
8问:《规定》对强化发展党员工作领导和纪律有什么新规定?
答: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工程。中央强调发展党员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规定》据此精神进一步强化了发展党员的领导和纪律。加强领导方面,细化了各大单位党委和政治机关对发展党员工作领导和指导的职责;规定军师级单位每年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检查情况应当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重点对旅团级单位提出了加强统筹调控、业务培训、公开公示等要求,强调对问题较多的基层党组织应当进行组织整顿。强化责任追究方面,强调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发展的党员一律不予承认。(■党武、记者黄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