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来源:中国军网责任编辑:菅琳
2015-08-20 18:12

第四十八条 副政治指导员职责

副政治指导员隶属于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协助政治指导员工作;在政治指导员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政治指导员的指定代行政治指导员职责。

第四十九条 排长职责

排长对全排的工作负完全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领导全排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排完成战斗任务;

(二)领导全排完成军政训练任务,提高全排人员的军政素质;

(三)领导全排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维护正规的生活秩序,养成良好作风;

(四)教育全排爱护装备,严格执行装备的保养、保管和使用规定;

(五)帮助班长、副班长提高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

(六)掌握全排人员的思想情况和心理状况,关心爱护士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增强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七)教育和监督全排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八)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五十条 技师职责

技师负责职掌的武器装备的维修保养,并指导有关人员正确使用和维护,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武器装备的性能、构造、原理,熟记其使用、保养规定;

(二)指导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和保养武器装备,及时维修或者送修武器装备;

(三)定期检查测试武器装备,切实掌握其技术状况;

(四)准确填写武器装备的履历书、技术状况表和有关报表,妥善保管技术资料;

(五)负责本单位的武器装备知识教育,指导技术训练。

第五十一条 司务长职责

司务长负责所在基层单位的伙食、财务管理和炊事班的思想工作、行政管理和军事、业务训练,履行下列职责:

(一)领导炊事班进行专业技术训练,提高炊事技能和营养、卫生知识水平,改善伙食;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时请领和正确使用经费,厉行节约,按月公布伙食账目;

(三)领发被装、粮秣等物资,严格管理,定期核算报销;

(四)管理营房、营具及其附属设施,防止损坏和丢失;

(五)组织农副业生产和产品的储藏保管;

(六)经常了解炊事人员的思想情况,及时做好思想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五十二条 班长职责

班长对全班的工作负完全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带领全班做好战斗准备,指挥全班完成战斗任务;

(二)带领全班完成军政训练任务,提高全班人员的军政素质;

(三)带领全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作风;

(四)带领全班爱护武器装备,严格遵守使用规定,熟练掌握武器装备;

(五)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情况和心理状况,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搞好全班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六)教育和监督全班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五十三条 副班长职责

副班长隶属于班长,协助班长工作;在班长临时离开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班长的指定代行班长职责。

第五十四条 炊事班长职责

炊事班长对全班的工作负完全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教育全班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改善伙食;

(二)组织全班的专业技术训练,提高炊事技能;

(三)带领全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作风;

(四)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全班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五)带领全班搞好食堂卫生,保证饮食符合卫生要求;

(六)教育全班厉行节约,养好家禽家畜,做好小菜腌制等副食品加工和蔬菜储藏工作;

(七)教育和监督全班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第五十五条 军械员兼文书职责:

(一)领发和登记全连的武器、弹药、器材和军械装具;

(二)管理连队集中存放的武器、弹药、器材和军械装具,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三)检查了解全连武器装备的使用、保养和保管情况,并给予技术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及时送修损坏的军械和器材,按照规定回收、上交旧品(废品)和缴获的军械、物资;

(五)填写和保管全连军人登记表、名册和规定的报表;按时准确统计、上报连队实力;

(六)领发、登记和保管条令、条例、文件、教材和教具、文具;

(七)在政治指导员直接领导下,负责领发、登记和管理连队密码装备。

第五十六条 给养员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供应标准,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驻地有关供应规定;

(二)领取和采购粮秣、副食品、燃料和炊事用具;

(三)协助司务长和炊事班长调剂好伙食;

(四)及时清理单据,向司务长结账。

第五十七条 卫生员职责:

(一)抢救、治疗、护理伤病员,护送伤病员及时就诊;

(二)按时组织预防接种、服预防药,指导卫生防病工作,督促全连执行各项卫生制度;

(三)进行卫生宣传教育,负责连队的卫生防护和自救互救训练;

(四)指导炊事班搞好饮食卫生,负责饮水净化和消毒;

(五)经常了解驻地疫情,发现传染病及时报告,并采取防疫措施。

第五十八条 通信员职责:

(一)准确、迅速地传送命令、指示和报告,按时传递文件;

(二)熟记有关单位的番号、代号,熟记口令、路标、信号和敌我识别标记;

(三)熟记有关首长和单位的位置、距离、路线以及沿途情况;

(四)及时取送、分发报刊和邮寄品。

第五十九条 相当于团的单位的各类主管人员的专业职责和院校学员队领导的职责,由有关条令、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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