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第13集团军某团规范支委会议事程序的一段经历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尹衡 张晞责任编辑:康哲
2015-06-17 04:30

一次“临时动议”引发的思考

——陆军第13集团军某团规范支委会议事程序的一段经历

■尹 衡 《战旗报》记者 张 晞

前不久,陆军第13集团军某团炮兵营炮兵连召开支委会,支委们会前接到通知,重点研究下个季度安全形势。会上,大家经过深入讨论,研究制定了针对性措施。

就在党支部书记赵星要宣布支委会结束时,支委陈光根发言说:“我排一名战士近期发生违纪,造成不良影响。会前,我曾向书记和副书记汇报过对这名违纪战士的初步处理意见。今天正好开支委会,我建议研究一下这个议题。”个别支委表示同意研究这个临时议题。

认真思考后,赵星说:“我不同意陈光根同志的提议。研究奖惩事项对官兵来说是大事,这个议题事先没有经过充分酝酿,现在仓促上会是不妥的,更不要说形成决议了。为慎重起见,我建议大家会后充分酝酿,下次支委会再作研究。”支部副书记郭云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我前几天出差,对此事没进行深入了解,我现在无法向支委会拿出负责的意见。因此,我认为此事应另外开会研究。”

党支部最终决定本次支委会结束,不再研究其它议题。等下次酝酿充分后,再研究对那名战士的处理意见。

在连队检查工作的营党委书记王乔得知此事后,对炮兵连党支部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他翻开《中国共产党军队支部工作条例》说,条例明确规定,“支部委员会的议题由书记、副书记研究确定,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确定议题应当事先征求意见。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还规定“召开会议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当在一天前通知。委员或者党员应当认真准备意见。对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之间应当进行个别酝酿,必要时形成方案建议。”

王乔告诉大家,支委会临时增加议题,表面上看符合工作实情,实际上却违背了党支部议事和决策程序,削弱了党组织的权威性、严肃性,还为支委决策增加了风险。

炮兵连当时同意临时增加议题的个别支委认识到错误后,主动剖析原因,开展了诚恳的自我批评。几天后,连队再次召开支委会,“一班人”经充分酝酿、交换意见后,对这名战士做出了处理决定。

(《解放军报》2015年6月17日 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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