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军队法治建设
■邓一非 陈明华 贾建永
一支现代化军队必然是法治军队。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十五五”时期“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高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作出重大部署,强调“深入推进军队法治建设,加强法规制度供给和执行监督,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踏上开启“十五五”新征程,我们必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和把握深入推进军队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关键举措和实践要求,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抓好依法治军战略贯彻实施,为高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
法治兴则军兴,法治强则军强。依法治军是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式。“十五五”时期深入推进军队法治建设,在更高起点上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是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战略之举。法治是现代化军队的鲜明特征,更是世界一流军队的重要标志。现代军队组织结构日益复杂,科技密集特别是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专业分工更加精细,越来越需要通过法治方式确保军队高效规范运转。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依法治军纳入全面依法治国总盘子,作为强军战略来布局,作为强军之基来定位,军队法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形成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向世界一流军队迈进的新格局。“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重要阶段。实践表明,军队越是现代化,越是信息化,越是要法治化。只有遵循和把握依法治军的规律和从严治军的铁律,在推进现代化建设高质量发展中,更好发挥法治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才能为建设世界一流军队注入强有力的法治力量。
加快先进战斗力建设的重要支撑。“有制之兵,无能之将,不可以败;无制之兵,有能之将,不可以胜。”随着战争形态加速向信息化智能化演变,与之相适应的先进战斗力的生成,呈现信息主导、智能加持、体系融合、创新驱动的显著特征,具有指挥链、建设链、管理链、保障链耦合贯通的突出特点,更加需要运用法规制度进行规范调节,把战斗力各个系统、各个要素有机整合起来。“十五五”时期,围绕加快先进战斗力建设,从推进新域新质作战力量规模化、实战化、体系化发展,到加快无人智能作战力量及反制能力建设,从加强传统作战力量升级改造,到构建智能化军事体系,都离不开通过健全完善相应配套的法规制度,营造有利于先进战斗力高效生成的法治环境。只有着眼创新战斗力建设和运用模式,实现军队法治建设与战斗力生成良性互动,切实把法治要求贯彻到战建备各领域全过程,才能加快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加快先进战斗力的有效供给。
推进军事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法治是加强军事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军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推进军事治理现代化,实现治军理念和方式的深刻变革,一个基本方略是以法治手段完善治理体系、规范治理活动、检验治理成效。面对军事系统运行整体性、协调性、复杂性显著上升,更需要发挥法治在顶层设计、调整关系和规范运行中的功能作用,破解治理难题,提升治理层次,增强治理能力,形成以法规制度为依托的现代军事治理体系。“十五五”时期是向军事治理现代化要质效、以高水平治理推动我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只有把军事治理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项工作都纳入法治轨道,以法治手段推动军事治理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才能提高军事系统运行效能和国防资源使用效益,不断开创军事治理现代化的新局面。
二
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形成系统完备、严密高效的军事法治制度体系、实施体系、监督体系和保障体系,是深入推进军队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和关键举措,目的在于推动建军治军迈向更高层次的良法善治。
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完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一整套适应现代战争和履行军队使命任务要求的体制编制、管理模式、制度安排、运作方式,是建设法治军队的基础工程。加强统筹规划,科学设计体系范畴和框架结构,着眼高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围绕指导军事行动、建立军事秩序、维护官兵权益,有序推进法规制度建设集成化、军事法规法典化,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明确主导方向,按照主动设计战争的理念,制定完善联合作战、联合训练、联合指挥、联合保障的法规制度,健全完善推进新域新质作战力量建设发展的法规制度,在更高起点上推动战斗力生成提升的法治化、规范化。改进运行机制,规范立法权限,优化立法程序,适应我军指挥体系和编成结构新变化、作战方式和治军方式新转变,加强立法调研和论证,做好立改废释工作,实现军事法规制度稳定性和创新性、现实性和前瞻性、针对性和适用性的高度统一。
切实增强法规制度执行力。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必须完善军事法治实施体系,确保各项法规制度高效执行,从而把“纸面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形成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的良好局面。完善重大决策和军事行动法律咨询保障制度,保证军队各级特别是党委决策于法有据、依法进行,严格做到议题合法、程序合法、决议合法,以依法决策保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强化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必追究的工作导向,重点把纠治“五多”问题的实效作为推进依法治军的“立信之木”,确保机关部门依法统筹工作,依法指导部队。运用法治手段协调处理军队内外关系,确保部队军事行动“师出有名、行动有据”,增强严格落实条令条例开展工作的实效性,让工作循于法、秩序统于法、忙乱止于法成为部队依法治军的常态。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军队人员在依法治军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严格依照法规制度履职尽责,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越权执法,实现人治向法治的根本转变。
发挥好法治监督重要作用。监督是连接法规制度制定与执行的关键环节。必须构建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的法治监督体系,确保有效传递压力、推动落实,切实防止法规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持续优化法治监督体制机制,不断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综合运用党内监督、层级监督、专门监督、群众监督等监督机制和手段,增强法治监督实效。加强对权力特别是对重点领域关键权力的法治监督,完善责任追究类别、标准、权限和程序规定,把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环节,突出作战训练、行政管理、经济工作等重点监督领域,加强战备工程建设、武器装备研发、大宗物资采购等的法治监督,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制约就跟进、落实到哪里。通过建立信息化监督平台、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实现对军事法规执行情况的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大法治建设保障力度。法治保障是军事法治体系的重要支撑。法治保障越有力,法治军队建设的根基越牢固。创新发展军事法治理论,深化基本理论、应用理论以及国际军事法理论研究,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不断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理论体系。加快军事法律人才队伍建设,科学设定军事法律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人才规模、素质标准、类型结构、方法举措等,健全教育培训体系,完善人才服务、支持、激励等方面政策举措,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新型军事法律人才队伍。发展先进军事法治文化,发挥文化潜移默化的功效,使其成为军队人员的思维方式、工作方式、生活方式,多措并举浓厚法治文化氛围,塑造具有说服力、可信度的军事法治文化新形态。
三
深入推进军队法治建设是一项强基固本的系统工程。必须全面把握依法治军战略各项要求,同心协力、扎实有效抓好落实,筑法治之基、蓄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把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提高到新水平。
让法治精神更加深入人心。只有铭刻在内心的法治,才是牢不可破的法治。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训练纳入部队教育训练体系,把培育法治精神作为强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官兵深刻理解法治是什么、为什么要信仰法治、如何树立法治思维,将法治内化为政治信念和道德修养,外化为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从兵之初、官之初抓起,引导官兵忠实崇尚法治、坚定捍卫法治,保持对法律法规和军规铁纪的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习惯。注重从普法“需求侧”出发,打造综合运用传统方式和现代传媒手段的宣传矩阵,将专业内容转化为通俗易懂、易于传播的叙事,增强法治宣传的吸引力与感染力。
着力建设高水平法治军营。法治军营是依法治军在基层部队的具体实践,是建设法治军队的坚实基础和重要途径。要加强统筹规划设计,明确法治军营的建设标准和指标体系,形成科学规范的路线图和施工图,一体推进军事法治体系建设,形成法规完备、执行严格、监督到位、保障有力的法治运行链路。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把部队战建备各领域各环节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靠法治凝聚战斗力生成各要素,实现法治与部队中心工作有机融合。把基层作为法治军营建设的重心,运用法治方式提高基层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锻造法纪严、风气正的过硬基层,以严明的法治和纪律凝聚铁的意志、锤炼铁的作风、锻造铁的队伍,推动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走深走实。
领导干部当好依法治军“领头雁”。“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各级领导干部是军队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者、更是示范引领者,具有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的“头雁效应”。要深入学习、全面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依法治军战略的核心要义,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自觉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坚决摒弃人治观念和长官意志,切实做到依法用权、正确用权、干净用权。认真履行推进军队法治建设的责任,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部署要求,带领官兵共同建设法治、厉行法治、维护法治,汇聚贯彻依法治军战略强大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