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项兴国强军富民的国家战略

来源:光明日报作者:马占魁 陈劲松责任编辑:菅琳
2016-06-24 12:47

3.“四个强化”是实现军民融合发展的战略途径

主持人:为了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习主席明确提出“四个强化”的战略举措,即强化大局意识、强化改革创新、强化战略规划、强化法治保障。对此,我们应如何理解?

马占魁:“四个强化”的战略举措,从思想到行动、从规划到执行,指明了实现军民融合发展的战略途径。

强化大局意识,是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基础前提。思想观念是行动的先导,军民融合要融得顺畅、合得高效,各部门在思想上首先应高度自觉,达成共识。当前,人们在根本上都认同军民融合是一项利国利民利军利企的国家大战略,但在“融什么”“融多深”“怎么融”等具体层面,还存在着一些偏差。比如,有些军工领域的同志认为,军民融合是利用其他资源满足自身发展需要,“融别人可以,被别人融不行”;有些地方同志则认为,军民融合是支援和服务军队建设,把国防简单等同于“军防”等等。这些认识偏差和分歧,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有关各方都应树立一盘棋思想,认识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代表的是国家整体利益,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民族兴衰成败,必须跳出部门、个人和眼前利益的樊篱,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高度思考融合、推动融合。

强化改革创新,是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根本动力。习主席指出,要强化改革创新,着力解决制约军民融合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努力形成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顺畅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国家主导、需求牵引、市场运作相统一的工作运行体系,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有效激励的政策制度体系。这“三大体系”既相互独立,又有机联系,是推进融合的工作重点和具体抓手。构建“三大体系”关键因素在体制机制,根本出路靠改革创新。通过改革创新,彻底打破导致军民二元分离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破除阻碍军民深度融合的利益分割和制度壁垒,构建起与打赢信息化战争相适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国防和军队建设新模式。

强化战略规划,是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路径指引。2012年,我国编制的首部《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十二五”规划》,开启了我国首次用规划方式从顶层整合军民体系资源的先河。实践证明,规划计划也是其他发达国家推进军民一体化发展的普遍做法。习主席强调,要强化战略规划,拿出可行办法推动规划落实,加强督导检查、建立问责机制,强化规划刚性约束和执行力。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规划作为相对顶层的统筹,对其他专项规划起着统揽和引领作用,必须加强对规划执行落实的财政保障和监督评估。

强化法治保障,是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根本要求。军民融合横跨军地两大体系,涉及多个利益主体,单靠行政和部门往往难以调控落实。习主席明确指出,要强化法治保障,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提高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化水平。军地各方应齐心协力,对军民融合相关法律法规作系统梳理,及时做好立、修、改、废工作,彻底改变过去融合法制不健全、执行法律不严格、违反法规难问责等问题,切实使融合走向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化轨道。

总之,习主席关于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思想,是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包含了战略意义、战略目标、战略原则、战略任务和战略举措等要素,是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和行动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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