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中央纪委向十九大的工作报告

来源:新华社责任编辑:康哲
2017-10-29 16:39

(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创新精神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全面实现中央纪委和监察部合署办公。落实1993年党中央关于中央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的决定,实现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中央纪委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党中央全面负责。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内涵发展、盘活存量,依靠组织制度创新,组建中央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国际合作局,增设纪检监察室,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调整内设机构,监督执纪力量大为增强。

推动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把握破与立的关系,创新体制机制,立足本届任期、立行立改。实现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建立健全向上级纪委请示报告制度。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制定实施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和省区市、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增强纪委监督权威性。

整合资源巩固舆论阵地,牢牢把握主动权话语权。把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全党宣传工作格局,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中央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制作播出《永远在路上》《巡视利剑》系列电视专题片,扩大中央纪委网报刊综合传播力。中央纪委常委,省区市、中央部门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线访谈交流,带动各级纪委网站建设新型舆论阵地。宣传优秀传统文化,传承良好家规家风,增强文化自信;公开工作流程,第一时间发布执纪审查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透明度,去除神秘化,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圆满完成试点任务。坚决贯彻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大决策部署,构建党统一领导、权威高效的国家反腐败机构,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加强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中央纪委召开26次会议深入研究,起草改革方案,抓好贯彻落实。成立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北京、山西、浙江开展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实现人员转隶融合、机构职能和工作流程优化,探索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条件下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依法调查部门分设,同司法机关既有机衔接又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加强了各级党委对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优化了反腐败体制机制,确保惩治腐败力度不减,为改革在全国推开积累了经验。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密切配合,研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赋予监察委员会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和谈话、讯问、搜查、留置等调查权限,进一步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

(九)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依规治党、扎紧笼子,实现制度建设与时俱进

强化制度建设,推进标本兼治。把握三中、四中全会姊妹篇关系,将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有机结合,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研究来龙去脉、探究理论源头,组织制定修改11部党内法规。坚持问题导向,提炼有效做法和实招,增强制度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实践探索先行,将管党治党创新成果固化为法规制度。坚持有理想但不理想化,兼顾必要性和可行性,把制定单部法规置于制度体系建设中综合考量,使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调衔接,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以德为先、立根固本,制定廉洁自律准则。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坚持正面倡导,突出重点、化繁为简,将适用对象扩大到全体党员,倡导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提出更高要求,为党员和领导干部树立起高标准。

修订党纪处分条例,实现纪法分开。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党章党规中的纪律要求具体化,明确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项纪律。把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对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搞团团伙伙、对抗组织审查等行为作出纪律处分规定,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转化为纪律,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等违纪条款,使纪律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

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对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及其成员的监督职责作出规定,加强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及其工作部门、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推动党内监督同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完善监督体系。

(十)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培养严实深细作风,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

提高政治觉悟,强化政治担当。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要求解决“谁来监督纪委”问题,防止“灯下黑”。各级纪委落实党建工作责任,认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改进工作作风,转变会风文风,精简会议文件。中央纪委主要领导同志为机关全体党员讲党课,机关局处级干部定期接访,经常开展谈心家访,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工作本领。在巡视组、审查组成立临时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选人用人。突出好干部标准,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把纪检监察干部放在党的干部队伍中统筹使用、锻炼、培养。做好省市县乡纪委换届工作,把政治强、作风硬、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选拔出来、使用起来,选优配强领导班子。着眼事业长远发展,面向全党扩大系统内外干部交流,加大轮岗交流,促进多岗位锻炼,干部来源和出路更加广阔。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强化政治和业务培训。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派驻纪检组干部交流1314人次,培训各级纪检监察干部17.8万人次,纪检监察队伍精神风貌、能力素质明显提升。

推动派驻全覆盖,擦亮监督探头。实现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共设立47家派驻纪检组,监督139家单位。各级纪委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约谈纪检组组长。强化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能力。统筹选拔派驻干部,对不敢担当、不愿监督的进行组织调整,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各省区市实现省级纪委全面派驻,稳步推进市地一级纪委派驻全覆盖。

制定实施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强化自我约束。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回应党内关切和群众期盼。在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清退活动,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纪检监察干部。排查清理干部职工及配偶经商办企业、干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情况,开展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制作播出《打铁还需自身硬》等专题片,印发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严明审查纪律,开展“一案双查”,坚决清理门户,对执纪违纪的坚决查处、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调离。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立案查处22人,组织调整24人,谈话函询232人;全国纪检系统处分1万余人,组织处理7600余人,谈话函询1.1万人。

五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忠实履职,助力全面从严治党,经受了锤炼和考验。经过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成效,党内政治生活气象更新,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树立起忠诚干净担当的价值导向;纪律建设全面加强,人民群众对作风建设成效交口称赞;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力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我们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浴火重生,焕发出新的强大生机活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了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使党的面貌焕然一新,党心民心更加凝聚,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更加牢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更加坚定。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消除存量、遏制增量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影响党内政治生活、政治生态的消极因素尚未根除,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有的党组织执行党章党规党纪不严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坚决、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然多发,“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隐患仍然存在。有的领导干部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不强,缺乏担当精神,压力传导存在层层递减现象,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依然多发。实践“四种形态”特别是用好第一种形态,真正落实抓早抓小还需做大量工作。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不严不实,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亟待提高,少数干部严重违反审查纪律,跑风漏气、说情抹案、以案谋私。纪检监察工作同党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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