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详解营改增“收官”之战

来源:新华社作者:韩洁 申铖责任编辑:张硕
2016-04-12 22:37

5%税率平移 个人转让二手房征增值税反而少交税

今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首次将自然人纳入增值税范畴,针对外界担心改革后个人转让二手房税负增加,汪康回应说,国税总局配合财政部在研究个人住房征税问题时非常审慎,政策体现两个“稳定”含义。

一是个人二手房交易在税收负担上保持基本稳定。原先二手房营业税的征税政策和免税政策平移过来,过去征营业税5%,现在改征增值税还是5%,而且平移后交易二手房税负还略有降低。

汪康举例说,过去征营业税5%,如果房价是100万元的话,交5万元营业税;现在如果房价还是100万元,增值税由于要按照不含税价来征税,税基不一样,因此改革后税额变成100÷(1+5%)×5%=47600元,少交税2400元。相当于原来营业税负担是5%,营改增后税收负担是4.76%。

二是个人交易二手房在办理二手房产权证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税收问题、办税流程和办税场所都保持不变。国税总局研究决定,个人二手房交易以及自然人二手房出租,仍委托地税部门代征、代开发票,一切维持基本不变。

冲刺18天各项准备工作已完成八成

汪康说,此次营改增涉及1100多万户试点企业,是原试点企业户数的7倍多,涉及税收规模超过19000亿元,是原试点企业的4倍多。

他透露,目前各项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已完成了准备工作量的80%,改革配套文件已经出齐,仅相关征管文件就已出台16份、10万字,征管移交工作已基本结束,70%的纳税人已在国税办理了税务登记,纳税人所需的5月份发票量4亿多份也如期发放各地。

加强纳税服务方面,出台了六方面十五项措施,如为保障纳税申报工作顺利进行,将6月份的纳税申报期由15号延迟到25号;A级纳税人、B级纳税人从5月1日开始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对本次纳入试点的纳税人在三个月内取消专用发票的认证;在办税服务厅增设了窗口,开辟了营改增的专项通道,领导带班制度,保证整个服务工作有序进行。

此外,税务系统40多万税务干部的培训已基本结束,对企业的培训正在进行当中。“我们要确保所有的企业都懂政策,会开票,能申报。”

正在研究增值税中央地方分成过渡方案

营改增改革“收官”后,绝大部分属于地方政府收入的营业税退出历史,此前按75:25实行中央和地方共享的增值税未来收入分成比例问题,也提上改革日程。

史耀斌透露,目前财政部正在研究增值税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的过渡办法,总体原则是要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对外界关注的增值税简并税率问题,他表示,简并是肯定。

史耀斌说,我国现行增值税税率分四个档次,17%、13%、11%、6%,与世界上100多个实行增值税的国家相比,是全球税率档次较多的国家之一。税率档次较多,存在一定的税收漏洞,也会带来税收管理上的复杂性。

至于何时简并税率,史耀斌说,5月1日营改增全面改革后不会马上就开始简并税率,要根据增值税的运行状况、企业税负变化程度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增值税立法时统筹考虑。

(新华社北京4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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