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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军地出台《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

随军家属多种形式安置就业

来源:中国国防报责任编辑:许品2014-04-09 15:43

解放军报讯(颜春、特约记者孙绍建)4月上旬,驻四川部队官兵迎来一则喜讯:《四川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于2014年4月1日起施行。记者获悉,这是四川省政府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发放随军家庭未就业期间生活补助之后,出台惠及部队官兵又一新政策。

近年来,驻川部队官兵积极投入到抢险救援、维护社会稳定、扶贫帮困和重大工程建设中,赢得地方党委政府与群众的尊重和信任。四川省各级党委政府心系子弟兵,想方设法为部队分忧解难,出台拓宽随军家属就业渠道、优化军人子女就学的优惠政策,让军人家属及子女享有更多的实惠。

记者翻阅《实施细则》了解到,驻川部队随军家属在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由拟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将拟安置人员信息发至相关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在编制职数范围内结合本单位和随军家属实际情况,依据《公务员法》及配套规定明确人员后,按规定报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随军家属。

《实施细则》还提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鼓励和扶持随军家属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应当将就业困难随军家属纳入政府就业扶持范围,通过提供就业服务、鼓励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援助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帮助就业。对因年龄和专业原因就业确有困难或经多次职业介绍仍未实现就业、符合困难人员条件的,应优先协调安排到当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并按政策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