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收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3、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敬业精神,能够开创性地完成相应科研工作;
4、必须具备脱产在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条件;
5、获得我校博士学位人员不得申请进入本校同一个一级学科流动站(或原博士生导师)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在站待遇
1、经费待遇:①生活经费:博士后在站期间实行与工作绩效挂钩的生活经费资助制,资助年限2年。其中,地方人员身份博士后资助标准为10万元/年,其中70%作为日常资助按月发放,30%作为绩效资助;现役军人身份博士后资助标准为4万元/年,全部实行绩效资助。博士后入站后按年度参加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考核合格者分别一次性发放当年度绩效资助。②科研经费:博士后科研经费由合作导师全额资助,或由博士后本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博士后科研基金或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基金。
2、住宿条件:学校为每名入站博士后提供1套博士后公寓,配备全套家具家电,房租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水、电、天然气、电话、网络、卫生等费用由博士后所在科室或本人支付。
3、职称评定:博士后期满出站时,可按有关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根据其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评定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配偶子女:博士后入站时,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按有关规定随迁,落重庆市暂住户口,子女与学校干部子女同等待遇入托、入学。
三、出站要求
1、博士后期满出站时,须以在站期间研究内容为主、本人为第一作者、合作导师为通信作者且署名单位为第三军医大学,在SCI收录影响因子≥5.0的期刊发表(或正式接收)学术论著至少1篇;或在SCI收录期刊发表(或正式接收)学术论著累计影响因子≥8.0,其中在影响因子≥3.0的期刊发表(或正式接收)学术论著至少2篇;或在EI收录国外期刊发表(或正式接收)学术论著至少3篇;或在本学科领域排名前20%的SCI收录期刊发表(或正式接收)学术论著至少2篇(以我校科研部发布的年度《生物医学相关SCI期刊分类分区排序目录》为准)。也可由培养单位、合作导师参照上述标准,以《科研合作协议书》方式与博士后约定具体成果要求。
2、培养单位、合作导师也可根据科研工作实际情况,以签订《科研合作协议书》方式与博士后约定相应绩效奖励资助的成果要求。
3、博士后以在站期间研究内容取得的学术成果,按照《第三军医大学科技奖励办法》另行进行奖励。
4、博士后在站期满未能达到相应成果要求的,不予办理出站手续,超出最长在站期限的做退站处理。其他事宜按与各培养单位、合作导师签订的《科研合作协议书》相关条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