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切实加强再就业工作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不坚决推进改革,国有企业就没有出路。五年来,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知难而进,敢于碰硬,加大工作力度,打了一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攻坚战。
一是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积极推行规范的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内部分配、人事、劳动制度改革,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大型企业改制上市。五年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境内外新增上市公司442家,累计筹资7436亿元,包括境外筹资352亿美元。二是建立企业优胜劣汰的机制。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支持具有优势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进一步做强做大,使他们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参与国际竞争的主要力量。同时,国家制定了妥善安置职工、对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经国务院批准核销企业银行呆坏账等政策规定,使一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和资源枯竭矿山,平稳地实施破产关闭,形成了劣势企业退出市场的机制。三是减轻企业负担和历史包袱。结合国有商业银行集中处理不良资产的改革,成立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确定对符合条件的580户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债权转股权。实施债转股的企业,降低了资产负债率,多数已扭亏为盈。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解决企业冗员过多、企业办社会等问题。四是积极推进企业管理创新。大力推进企业信息化,加强成本管理、资金管理和质量管理,全面提高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五是大力加强企业外部监管。国务院先后向192个重点国有企业以及一批国有金融机构派出了监事会,对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领导人实行了经济责任审计。这些对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有企业改革之所以取得重大进展,至关重要的是,坚持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方针,切实搞好再就业工作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这几年,党中央、国务院两次召开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相继制定和实行一系列政策措施。对下岗分流人员,通过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并代缴社会保险,促进实现再就业。对关闭破产企业,首先要妥善安置职工。1998年以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达2700多万人,90%以上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先后有1800多万人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实现了再就业。同时,逐步完善“三条保障线”。各级政府逐年增加社会保障和再就业方面的资金投入,2002年中央财政用于“两个确保”和“低保”的资金达594亿元,是1998年的6.2倍。从2001年起,在辽宁全省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取得明显成效,为在全国逐步推广积累了经验。
实践表明,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促进再就业、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是正确的,是相互配套的完整体系。只有全面贯彻执行,才能保证国有企业改革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