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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围城”六大焦点透视

——专访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有关负责人
来源:新华社作者:新华社记者 杜宇责任编辑:王李宇薇2014-02-25 09:39

垃圾焚烧产生的二噁英可知、可防、可控

问:垃圾焚烧产生的二噁英如何处理?

答:二噁英是可知、可防、可控的,它的主要来源不是生活垃圾焚烧,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是减少生成的根本,同时可以通过布袋过滤、活性炭吸附等技术措施,有效减少二噁英的排放。而规范的焚烧设施建设运行,实际上是大大削减了二噁英排放。目前我们已经有了较健全的建设、运行、维护、评价标准,国内外的排放标准都是安全的。我们不可能最终消灭二噁英,但我们可以在综合考虑环境、经济、人体健康风险等多种因素的情况下采取措施,减少二噁英的排放。

垃圾分类开始起步

问:尽管一些城市推行垃圾分类,但是实际执行情况并不尽如人意。从全国来看,垃圾分类进行得如何?

答: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已经开始起步。各方普遍认识到垃圾分类是全社会的工作,要从每个家庭、社区和单位做起,减量分类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国民素质和勤俭节约的消费理念紧密相关,现阶段应着重考虑设施建设和源头减量。

垃圾分类推进五大难点

问:您刚才提到垃圾分类工作开始起步,推进这项工作主要难在哪?

答:一是对垃圾分类的认识还不一致,大家普遍有了认识,但路径、技术路线还不是非常清晰,我们的“拾荒大军”和废品回收体系已经把垃圾总量的20%至30%回收了。

二是分类意识变成自觉行动还需要时间。由于垃圾分类的行为对于个人来说是可做可不做的事情,专门分类反而会多花时间和精力,多数人都会把垃圾分类的行为无限期延迟,理由有很多,诸如不理解垃圾如何分类、没有时间、垃圾后端不配套而缺乏信心等。

三是缺乏垃圾分类的协作机制。在推进垃圾分类过程中,相关单位和部门之间的配合度不够,垃圾分类工作单靠一个部门完成难度很大。

四是缺乏相应的经济政策配套支持,资金缺乏保障,很多城市实行垃圾源头分类后,后续的分类收运车辆、处理处置设施配套较困难,导致垃圾分类后又集中运输和处理处置,使居民的分类收集热情大大受挫。

五是缺乏约束机制。由于垃圾分类还未形成固有的社会行为规范,对公众垃圾不分类的行为,除了监督和规劝,找不到其他更有效和有力的措施。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就垃圾处理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提出要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相信垃圾分类工作将会有大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