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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日本否定东京审判为侵略历史翻案

来源:人民日报责任编辑:孙智英2014-01-09 16:12
东条英机在法庭受审。
 

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二战首要战犯进行审判,将策划、准备、发动和指挥侵略战争者列为甲级战犯,是全世界50多个审判日本战犯法庭中唯一的A级审判。该审判因在东京举行,又称东京审判。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组成

1945年12月26日,苏、美、英三国外长发表《莫斯科会议公报》,授予远东盟军总司令麦克阿瑟审判日本战犯的权力。1946年1月19日,麦克阿瑟批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并签署“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特别通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正式成立。

1946年2月,麦克阿瑟任命9个在日本投降书签字的国家(中、苏、美、英、法、荷、加拿大、澳、新西兰)各自推荐的人选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其中澳大利亚法官韦伯为庭长。4月26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作出修改,使法官人数与远东委员会组成国数一致,增补了印度和菲律宾法官。上述11国还各派检察官1人,组成检察官委员会,美国律师季南任首席检察官。梅汝璈法官和向哲俊检察官作为中国代表参加了法庭。

审判过程及结果

1946年4月28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指定东条英机等28人为甲级战犯嫌疑人。29日,检察官委员会正式向法庭提出公诉,控告28名被告犯有破坏和平罪、杀人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等三大类共55条罪状。东京审判前后历时2年7个月,开庭818次,出庭证人达419名,书面证人779名,受理证据4336件,对日本军国主义策划、准备、侵略中国等亚洲各国及发动太平洋战争的罪行进行了揭露。

1948年11月4日,东京审判宣布判决结果,判决书长达1213页,仅宣判就耗时七天。28名被告除永野修身和松冈洋右病死、大川周明因精神病被予以撤诉外,其余25人全部被判有罪。其中,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等7人被判处死刑,平沼骐一郎、小矶国昭、梅津美治郎等16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东乡茂德和重光葵分别被判处20年和7年徒刑。1948年12月23日,东条英机等7人在东京巢鸭监狱被执行绞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