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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安民:日本在甲午海战中粗暴践踏国际法

来源:参考消息网作者:李安民责任编辑:刘航2014-03-19 11:28

在丰岛海战中搁浅焚毁的“广乙”号(资料图)

参考消息网3月19日报道 当前,日本在钓鱼岛主权归属等问题上,故意歪曲历史,掩盖事实真相,无视国际法的存在,屡屡挑起事端。回顾往事,日本有着践踏国际法、奉行强权政治的过去。甲午战后,日本曾两度掀起中日甲午战争国际法问题研究高潮,企图通过偷换国际法概念、聘请国际法专家著书立说等形式为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寻找法理依据,为战时暴行进行辩解。但是,这并不能掩盖日军在甲午海战中践踏国际法的行径。

不宣而战——突袭“济远”号

1894年春,朝鲜爆发东学党起义,日本认为发动侵略战争的绝好时机已经来到。一方面极力怂恿清朝政府派兵赴朝,并信誓旦旦表白“我政府必无他意”;另一方面,在中国出兵之前,日本内阁在6月2日通过了以保护公使馆和侨民为借口的出兵提案,6月5日成立战时大本营,在援朝清军到达牙山的同一天,日军先遣队亦在仁川登陆,至6月16日,日本一个混成旅团约7000兵力在朝鲜登陆完毕。在此形势下,7月中旬,清政府命北洋水师运兵渡海,增援驻朝清军。在获知清军增援消息后,日本立即派联合舰队从佐世保港出发,游弋于朝鲜沿海,准备截击中国军舰。

1894年7月25日凌晨,北洋水师“济远”、“广乙”两舰由朝鲜牙山返航回国,7时30分左右,两舰航行至丰岛附近海面时与日本“吉野”、“浪速”、“秋津洲”三艘巡洋舰相遇;7时52分,双方军舰相距3000米时,预有准备的日本军舰突然向“济远”舰开火,“济远”、“广乙”猝不及防,仓促应战,很快因伤相继撤出。而就在双方激战之时,对战事毫不知情的“高升”轮和“操江”号也先后驶入作战海域,立即遭到日本舰队的攻击。结果“高升”轮被击沉,800余清军官兵殉难,“操江”号受伤被日军俘获。这就是史上著名的丰岛海战。

关于发动丰岛海战的责任问题,日本历史学家田保桥洁指出“开战的责任在于日本舰队”。对此,日本“浪速”舰舰长东乡平八郎在7月25日的日记中清楚写道:“上午7时20分,在丰岛海上远远望见清国军舰‘济远’号和‘广乙’号,及时下达战斗命令,7点55分开战。”

日本未经宣战,突然挑起战事,违反了当时国际法关于宣战的规定。关于战争何时开始,1864年出版的《万国公法》就已规定:“国家与国家间非先有明白的警告不得开始战斗行为,此项警告或出以宣战之形式,或依一最后通牒而附条件的宣战。”交战双方开战之前,彼此通报对方的军事行动,实为平衡军事需求与人道需求所必需。在战争爆发之前,中日之间通商贸易、外交使节依然保持正常往来,日本在未经宣战的情况下,发动有预谋、有准备的突然袭击,是国际习惯法所禁止的。

日本在朝鲜领海首开战端,亦侵犯了朝鲜主权。根据《万国公法》之规定,“沿海各处,离岸十里之遥,依常例亦归其管辖也。盖炮弹所及之处,国权亦及焉,凡此全属其管辖而他国不与也”。“各国舰船以去岸三英里才可以自由航行,不归他国管辖”。据此规定,日本在朝鲜领海内突然挑起战事,违反了国际习惯法关于沿海国领海主权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