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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安民:日本在甲午海战中粗暴践踏国际法

来源:参考消息网作者:李安民责任编辑:刘航2014-03-19 11:28

在丰岛海战中被日军俘获的“操江”号炮船。该舰为江南制造局1869年建造,是日本在甲午战争中俘获的第一艘中国舰船。(资料图)

违反中立——击沉“高升”轮

上文提及的“高升”轮是属于伦敦印度支那轮船航海公司的一艘英国籍商船,7月17日被清政府租用。该船7月23日从天津塘沽出发运载1000多名清兵赴朝鲜牙山,7月25日上午8时许在丰岛附近海面与日舰“浪速”相遇,在拒绝随其航行的命令后,遭到“浪速”舰猛烈炮击,“高升”轮爆炸沉没,800余名官兵遇难。在此之前,日本海军已经在丰岛海面袭击了中国“济远”、“广乙”号军舰,两国已实际进入战争状态,“高升”轮是在完全不知双方已经开战的情况下驶入该海域的,日本击沉“高升”轮的行为明显违反《万国公法》关于战时中立的规定。

根据《万国公法》关于战时中立的规定,如果该船的船主、租船人或船长并不知道战争爆发,或者虽然知道战争爆发,但船长没有机会卸下旅客,则不被认为从事“非中立役务”,交战国不得拿捕或攻击该船,可允许其返回出发港。

“高升”轮出发之前与中方所签订的运输合同中已注明:“如中日之间发生战争,双方一致完全同意该船立即驶往上海,并在上海终止合同。”当日方临检“高升”轮时,船长转达了船上中国官兵“拒绝‘高升’轮当俘虏,坚持退回大沽口”的要求,并表示:“高升”轮出发时两国并未宣战,尚在和平时期,而且在航行过程中也无法获知日本不宣而战,日方应该同意该船回到原出发的港口。但是,日军却完全无视这一合乎国际公法的正当合理要求,反而蛮横地命令“高升”轮船长舍弃船体,“高升”轮还未来得及回答,即遭攻击。

“高升”轮被日本军舰击沉的消息传出后,清政府总理衙门照会各国,揭露日本破坏国际公法的行径:“何意该国忽逞阴谋,竟于本月二十五日,在牙山海面,突遣兵轮多只,先行开炮,伤我运船,并击沉挂英旗英国商船‘高升’轮船一只,此则衅由彼启,公理难容。”消息传到英国,英国舆论哗然,一致谴责日本的行为粗暴践踏国际公法。英国驻华公使在得知消息后,致电英外交大臣,认为日本在中日双方仍就划区占领问题进行谈判期间,公然击沉“高升”轮,其行为是非法和无耻的。英国驻日公使也向日本外务省提出了严重抗议。

英国远东舰队司令海军中将斐利曼特得知此消息后,一方面致信日本联合舰队司令责问:“‘浪速’舰的行为是否奉司令官之命,还是征得司令官之同意?”一面去电责问日本海军省:“中日倘有战争之事,则当预先照会各国,然后各国按照万国公法,不使轮船载中国兵马,今日本并无照会英国,则英国之‘高升’轮船自应载运中国兵马,并无一毫背理之处。日兵无端燃炮轰击,以至全船覆没,船中司事均遭惨毙,是何理耶?明明见有英国旗号,而肆无忌惮一至如此!将于中国为难耶?抑于英国为难耶?请明以告我。”

与此同时,斐利曼特致电海军部并建议:“我方应要求立即罢免并拘捕‘浪速’号舰长和那些在两国政府谈判期间指挥军舰卷入事件的高级官员,若不遵从,我应被授权实行报复。最重要的是,应当做些事情以弥补大英旗帜所遭受的侮辱。考虑到此种野蛮屠杀,还应督促交战国在战争中信守人道。”

此外,击沉“高升”轮事件发生在丰岛西南方向,位于朝鲜岛屿蔚岛以南约1海里,即使按照当时国际通行的3海里领海制度,此海域也属于朝鲜领海。日本在朝鲜的领海范围内临检、攻击英国商船,既是对朝鲜主权的侵犯,也是一种破坏中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