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努力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上取得突破
(6)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并根据实践发展不断完善。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7)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积极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障公民和法人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加快发展产权交易市场。
(8)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各行政主管部门与直接管理企业、委托管理企业脱钩,统一纳入国资监管范围。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下转第二版)(上接第一版)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新疆安全、国民经济命脉、优势资源开发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大基础性产业、前瞻性产业和特殊条件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到2020年,地方国有企业提高到25%,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9)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尽快将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农、林、牧场)办社会职能分离出去。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国有资本加大对公益性企业投入,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作出更大贡献;支持国有重点企业带动多种所有制产业集群,形成循环经济,为惠及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发挥重要作用。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
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国有资产委托代理关系,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深化企业内部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10)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原则。抓紧清理和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不合理规定,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健全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限制的行业外,一律允许民间资本进入,与国有资本享有同等待遇。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利用产权市场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市场直接融资。完善民间投融资担保制度,健全创业投资机制,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建立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在自治区权限范围内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税赋水平。
(11)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导推动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积极吸收非国有资本参股。鼓励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支持国有企业多种形式吸纳非公有资本进入。充分发挥援疆省市的作用,积极引进内地企业参与改革。更大力度推动地方各类企业参股央企,推动驻疆央企在疆注册。积极实施地方主导、自主开发的大型油气项目,努力实现产权多元化。非上市国有企业尤其是竞争性领域的优势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收购重组等形式,引入非公有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