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八一观点>>热点透视>>正文

新疆日报:新疆是我国反恐前沿阵地和主战场

来源:新疆日报责任编辑:刘航2014-04-08 08:42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23)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审核预算的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4)健全转移支付制度。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重点向困难地区、民生领域倾斜。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税制改革工作。

六、深化农村改革,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25)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推进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建立配套的抵押资产处置机制。如期完成全区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稳步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26)推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努力使其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把选择权交给农民,不搞强迫命令、不一刀切。北疆地区要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大力促进农牧业现代化迈上新的水平;南疆在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工商企业下乡介入农地经营等方面要稳妥推进。

(27)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从新疆实际出发,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推进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集体持有和管护,推进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

(28)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抓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通过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促进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提高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29)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完善产粮大县奖励机制。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深化市政公用事业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文化等均衡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30)积极稳妥扎实地推进新型城镇化。坚持以人为本、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传承文化的基本原则,走符合新疆实际的新型城镇化道路。落实《新疆城镇体系规划(2013—2030年)》。着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合理控制乌鲁木齐市人口规模,重点发展地州中心城市,放开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人口集聚功能。重视培育壮大4—5万人的小城镇,发挥其解决农牧民就地就近就业、辐射带动农村二三产业、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功能。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创新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推进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可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建立和完善跨区域城市发展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