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
(34)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地方立法质量,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坚持“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通过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完善人大工作机制,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律草案等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35)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意见。自治区党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提出规划,采取协商会、谈心会、座谈会等进行协商。完善民主党派直接向自治区党委提出建议制度。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拓展协商民主形式,建立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委员联络制度。
(36)发展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37)加快推进法治新疆建设。坚持依法治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新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完善立法听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公布制度,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形成民主开放包容的立法工作机制。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结合,增强地方性法规可操作性。建立立法后评估机制。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建立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执行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研究制定法治新疆建设纲要。
(38)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39)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自治区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确保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