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进一步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40)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厂务、村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41)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和运行机制。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抓紧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制,逐步实现自治区纪委派驻监督对自治区党政机关的全覆盖。改进和加强自治区巡视工作制度,进一步理顺巡视机构管理体制,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并严格执行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法规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42)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坚持从严治党,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共产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围绕坚决反对和纠治“四风”,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建设。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的十条规定。探索建立作风状况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和问责机制。改革会议公文制度,自治区带头减少会议、精简文件,着力改进会风文风。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监督制度,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纠正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完善绩效考评管理办法,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朝觐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坚决反对特权思想、行为和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