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主席强调,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抓住“关键少数”,可谓一语中的。领导干部身为依法治军的重要一环,不仅是参与者,更是组织者、示范者,唯有从自我认知上率先垂范、工作实践中带头厉行,才能成为依法治军的有力助推者。
“尊”字为先,让理念引导观念。一般来说,对事物的主观理念往往决定着其行为的主观能动。不可否认,当前在一些人头脑中仍存在“权力至上、人情至上”的错误认识,“重人治轻法治、重情理轻法理”的痼疾尚未根除。有人说:“这法那法,不如领导的想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现实中存在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情大于法”等不良倾向。反思那些违纪违法干部的经历,他们多曾位高权重,但终究因为漠视法规、不畏法度而走向深渊。敬畏法规纪律,维护的是党的政治原则、政治方向、政治生态,体现在党员干部的言论中、行动上。对法规纪律唯有以“尊”为先,才能让法之“三尺利剑”高悬头顶,昭示内心。
“学”字为本,让知识弥补意识。法律知识匮乏通常是法律意识淡化的直接主导因素,而这一因素,恰恰最容易被人们所忽视。从办事理念上讲,不学法,自然不会运用法治思维来分析问题;从办事方法上讲,不懂法,自然不会依靠法治手段来解决问题。实践一再表明,严格按照法规制度办事,矛盾最少、代价最小、效率最高;反之,学法不真、知法不多、懂法不深,往往成为影响法治“电路”中的最大“电阻”。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没有学法的紧迫感,导致态度上的束之高阁;没有学法的钻研性,导致形式上的蜻蜓点水;没有学法的连贯性,导致掌握上的一知半解。其实,法里有遵循,规定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法里有尺度,明确了什么是好什么是差;法里有“招法”,告诉了我们怎么去思考怎么去落实。
“守”字为底,让言行彰显品行。毋庸置疑,坚守法治底线不破“藩篱”,是对领导干部最基本的政治考验。底线守不住,那就不仅仅是政治觉悟的问题,更关系到个人的品德修为。现实中,领导干部难免会遇到“亲情、恩情、交情”等困扰,受到五光十色的诱惑。倘若把持不住,必会吞下苦果。领导干部所处位置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必然成为官兵关注的焦点,正如古语云:“上行之,下必效之。”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时刻谨记言必合法、行必守法,带头做遵纪守法的模范。既严下又要严上,从自我做起不例外;既抓大又要抓小,从标准严起不马虎;既管外又要管内,从身边抓起不护短,把党性原则牢固确立在对法治的坚守上。
“用”字为要,让行为带出作为。“用法”是落脚点,彰显出法治的实效性。实践告诉我们,这方法那方法,都不如依靠法治来想办法。对领导干部而言,法治就是一种高明的领导方法。“用法”是一门深学问,从表象看,体现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难用法上;深入去看,不能是主观意志造成的一厢情愿、不能是死背教条造成的生搬硬套、不能是囫囵吞枣造成的心忙意乱。掌握“用法”的学问,会让领导干部在解决事务中有章可循,处理问题上游刃有余,指导基层上有理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