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自治不代表个别人可脱离中央“另搞一套”

来源:中国军网综合作者:张凤坡责任编辑:康哲
2017-06-29 02:03

在“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实施过程中,香港社会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声音。尤其是近年来,香港社会有些人公开宣扬“港独”主张,引起全国人民的高度关注、忧虑和愤慨。今日出版的《解放军报》发表文章指出,中央对香港赋予了高度自治权,但这并不代表个别人可以脱离中央“另搞一套”,而是必须以爱国者为主体按照宪法和基本法要求依法治港。

从空中俯瞰香港。解放军报记者 杨祖荣 摄

“港人治港”须以爱国者为主体

■张凤坡

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党中央和邓小平同志从维护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出发,尊重历史和现实,以伟大的远见卓识,提出了“一国两制”的创造性构想,并首先成功地运用于解决香港问题。

按照这一构想,我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后,由香港的中国人来治理香港,即实行“港人治港”,这是中央治港基本方针政策的重要内容。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颁行,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及政府成员产生,香港在过渡期内基本保持了繁荣稳定的局面,并在回归后继续保持了稳步发展。

在这一方针政策实施过程中,香港社会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声音。尤其是近年来,香港社会有些人公开宣扬“港独”主张,引起全国人民的高度关注、忧虑和愤慨。其本质是分裂国家,严重违反了“一国两制”方针政策,严重违反国家宪法、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严重损害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并对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造成恶劣影响。

诚然,中央对香港赋予了高度自治权,但这并不代表个别人可以脱离中央“另搞一套”,而是必须以爱国者为主体按照宪法和基本法要求依法治港。早在1984年,邓小平同志就明确指出,“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对于什么是爱国者,邓小平同志指出,“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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