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军委总部>>总后>>正文

总后财务部解读《消耗性费用限额管理办法》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范炬炜责任编辑:刘航2014-01-09 07:35

原标题: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举措 ——总后财务部负责人就《总部机关部门行政消耗性费用限额管理办法》作出解读

《总部机关部门行政消耗性费用限额管理办法》由四总部颁发后,引发全军官兵热议。为什么颁发新的《办法》?《办法》有哪些亮点?限额是怎样计算的?有什么配套措施?就大家关心的话题,记者日前采访了总后财务部负责人。

问:为什么颁发新的《总部机关部门行政消耗性费用限额管理办法》?

答:现行《总部事业部门行政消耗性开支限额管理办法》是2008年由总后勤部颁发的,对加强总部机关部门行政消耗性费用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落实力度、管控效果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根据形势任务需要,修订颁发新的《办法》,从总部机关部门率先严起,对推动全军各级机关的行政消耗性费用从严管控,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经费保障效益,都具有深远的意义。具体有三点考虑:

一是改进机关作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需要。去年以来,党中央、中央军委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厉行勤俭节约、严格经费管理的一系列制度规定,习主席和军委首长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修订《办法》就是贯彻习主席和军委首长指示要求,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总部机关部门经费支出监管力度,大力促进机关作风建设。

二是加强经费管理、从严控制消耗性开支的需要。虽然各级在加强行政消耗性支出管控上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仍然存在超标准、超范围开支问题,为进一步强化经费支出管控,切实把行政消耗性费用管住用好,《办法》在吸收借鉴预算单列、限额管理、归口支付结算等有效做法的基础上,注重完善强制性、惩戒性管控措施,增强《办法》的执行力。

三是适应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搞好衔接配套的需要。近年来,党政机关相继推出了日常公用经费定员定额、“三公”经费公开公示等管理办法,去年又相继推出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为适应国家政策制度调整,需要相应调整《办法》的内容,确保政策法规衔接配套。

问:新的《办法》有哪些亮点?

答:新修订的《办法》共6章22条、比原《办法》增加9条。新的举措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扩大限额适用范围,实现了经费开支全面管控。为强化总部机关部门行政消耗性费用全面管控,《办法》扩大了限额适用范围:管控对象,由过去的总部事业部门延伸到总部机关所有的部门,同时要求各大单位参照制定本级机关部门的管理办法;经费类别,由单纯的事业经费中列支的行政消耗性费用管理扩展到部门掌管的各项经费;项目范围,增加了军队对外交流计划外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等2个项目。

二是完善限额标准体系,设置了支出总量上限。为从预算源头上管控总部机关部门行政消耗性费用开支总量,根据总部机关部门编制任务特点,借鉴中央国家机关做法,实行部门综合限额和单项费用限额相结合的“双限额管理”,其中部门综合限额是总量控制额度,单项费用限额是按照行政消耗性费用类别制订的单项费用控制额度。

三是调整预算结算办法,强化了经费管理全程归口。预算归口编制,总部机关部门单独编制本部门行政消耗性费用开支预算,区分不同经费来源履行报批手续。开支归口核算,总部机关部门行政消耗性费用,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费用类别,一次性划转到“公杂费”“特支费”“差旅费”科目开支核算;年终预算结余撤项,经费转回原科目。结算报销归口办理,总部机关部门从事业经费预算中安排的行政消耗性费用,由总后勤部财务结算中心统一办理资金支付和结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