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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来源:解放军报责任编辑:郑文达2011-10-13 12:47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的人员,服人民解放军军官预备役的,适用本法。

第六十六条 本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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