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

来源:中国军网责任编辑:菅琳
2015-08-21 09:59

第二十七条宣誓

口令:宣誓。

宣誓完毕。

要领:听到“宣誓”的口令,身体保持立正姿势,右手握拳取捷径迅速抬起,拳心向前,稍向内合;拳眼约与右太阳穴同高,距离约10厘米;右大臂略平,与两肩略成一线;高声诵读誓词。

听到“宣誓完毕”的口令,将手放下。

第二十八条整理着装

整理着装,通常在立正的基础上进行。

口令:整理着装。

要领:两手(持自动步枪时,将枪夹于两腿间)从帽子开始,自上而下,将着装整理好。必要时,也可以相互整理。整理完毕,自行稍息。听到“停”的口令,恢复立正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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