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

来源:中国军网责任编辑:菅琳
2015-08-21 09:59

第八章国旗的掌持、升降和军旗的掌持、授予与迎送

第五十二条国旗的掌持

国旗由一名掌旗员掌持,两名护旗兵护旗,护旗兵位于掌旗员两侧。掌旗员和护旗兵应当具备良好的军政素质和魁梧匀称的体形。

掌持国旗的姿势为扛旗。

扛旗要领:右手将旗扛于右肩,旗杆套稍高于肩,右臂伸直,右手掌心向下握旗杆,左手放下。听到“齐步——走”的口令,开始行进。

第五十三条国旗的升降

要领:升旗时,掌旗员将旗交给护旗兵,由两名护旗兵协力将国旗套(挂)在旗杆绳上并系紧,掌旗员将国旗抛展开的同时,由护旗兵协力将旗升至旗杆顶。

降旗时,由护旗兵解开旗杆绳并将旗降下,掌旗员接扛于肩。

下半旗时,先将国旗升至旗杆顶,然后徐徐降至旗顶与旗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旗时,先将国旗升至旗杆顶,然后再降下。

升、降国旗时,掌旗员应当面向国旗行举手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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