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

来源:中国军网责任编辑:菅琳
2015-08-21 09:59

第五十四条军旗的掌持

军旗由部队首长指派一名掌旗员掌持,两名护旗兵护旗。护旗兵携自动步枪(冲锋枪)成挂枪姿势,位于掌旗员两侧。

掌旗员通常由连、排级军官或者士官充任,护旗兵由士兵充任。掌旗员和护旗兵应当具备良好的军政素质和魁梧匀称的体形。

(一)掌旗姿势

掌持军旗的姿势分为持旗、扛旗和端旗。

持旗要领:立正时,右臂自然下垂,右手持旗杆,使旗杆垂直立于右脚外侧。稍息时,持旗姿势不变。

扛旗要领:听到“齐步——走”的预令后,左手握旗杆套下方约10厘米处,两手协力将旗上提,扛于右肩,旗杆套稍高于肩,右臂伸直,右手掌心向下握旗杆,左手放下。听到动令,开始行进。

端旗要领:右手握旗杆套下约10厘米处,右臂向前伸直,右手约与肩同高,左手握旗杆下部,左小臂斜贴于腹部。

(二)扛旗、端旗互换

1.扛旗换端旗

口令:正步——走。

要领:听到“正步——走”的口令后,在左脚落地时,左手在右手腕处握旗杆;在右脚落地时,右手移握距旗杆套约10厘米处;再出左脚的同时,右臂向前伸直,左手向后压,两手协力转换成端旗姿势,继续行进。

2.端旗换扛旗

口令:齐步——走。

要领:听到“齐步——走”的口令后,在左脚落地的同时,收右臂,左手前推,将旗扛于右肩;在右脚落地时,右手移握旗杆下部,右臂伸直;再出左脚的同时,左手放下,换齐步行进。

(三)掌旗员、护旗兵行进中变换方向时,以掌旗员为轴。迎送军旗时,其行进、转弯、步法变换和停止的口令由掌旗员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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