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涉军制度改革要与“强军之要”合拍

来源:国防参考作者:魏寅 王利兵责任编辑:刘秋丽
2016-06-07 10:48

从国家层面健全完善与军队职能任务需求以及国家政策制度创新相适应的涉军政策制度,是国家支持军队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顺利推进改革的重要保证。为此,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直面矛盾困难,牢牢把握能打仗、打胜仗这个聚焦点,深化国家涉军政策制度调整改革。

历史证明,军强必须国富,但国富未必就会军强。虽然我国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客观上为增强军力提供了充足条件,但要想畅通国力资源变为军力资源的有效渠道,就必须深化改革,建立科学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

要通过改革,将目前诸多仍处于相对独立、分散实施、各自为政的系统格局,纳入到统一的体系格局内,实现各个系统的整体联动、一体运行、协调发展、步调一致。

要紧紧围绕能打仗、打胜仗这个强军之要,建立体现军事职业特点、增强军人职业荣誉感自豪感的政策制度体系,推进军官、士兵、文职人员等制度改革,深化军人医疗、保险、住房保障、工资福利等制度改革,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有力制度支撑和强大动力保证。

深化征兵政策制度改革,按能打胜仗要求改善兵员结构

武装力量的补充是军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托征兵工作获得稳定、优质的兵员,是确保我军能打仗、打胜仗的重要前提和基础。纵观世界强国,无不高度重视兵员征集工作,探索建立适应国情的征兵制度体系。

近年来,我国也逐步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吸引适龄青年特别是高素质青年参军入伍,军队的兵员结构日趋改善。

但客观来看,我国整体征兵情况并不容乐观,“当兵冷、征兵难”的问题依然突出。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征兵宣传模式过于传统,征兵任务分配失衡,有关政策标准不明晰、落实不到位,等等。这意味着,现有征兵政策制度与我军能打仗、打胜仗的要求存在明显差距。

以拒服兵役问题为例,俄罗斯等国家明确规定,应征公民无正当理由拒绝服兵役要承担法律责任;相较而言,我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法规制度,对于拒服兵役的处罚标准不够明晰,惩处力度明显不足。

又如,《征兵工作条例》在确定分配征兵任务时,规定“应根据当地应征公民的数量、素质和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统筹兼顾,合理分配”,表述较为笼统,易导致“人口越多、出兵越多、负担越重”的失衡现象,不利于吸纳高素质人才进入军队。

要实现征兵工作科学发展,有效破解“当兵冷、征兵难”特别是优质兵员短缺的问题,必须深化征兵政策制度改革,走依法征集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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