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涉军制度改革要与“强军之要”合拍

来源:国防参考作者:魏寅 王利兵责任编辑:刘秋丽
2016-06-07 10:48

健全军人荣誉法规体系,激发能打胜仗的精神动力

高度的荣誉感可以有效提振军心士气,激发敢打必胜的精神动力。正如拿破仑所说:“只要有足够的勋章,我就能征服世界。”我军自建军以来,一直高度重视培育官兵的使命感、荣誉感,闪光的证书勋章、民众的拥护支持,为广大官兵奋勇拼搏、从胜利走向胜利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

当前,在我国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受各种因素影响,军事职业吸引力走低,军人荣誉感弱化,职业价值认同有所缺失。军人的使命任务与社会地位不相称,军人的牺牲奉献与社会认同不相称的问题较为突出,涉军负面舆情层出不穷。探究原因,重要一点就是国家维护提升军人荣誉感和社会地位的法规制度不够规范。

世界上不少国家出台了涉及军人地位、权益、待遇、荣誉的专门法律,如美国的军人权益法、韩国的军队人事法、俄罗斯的军人地位法等。我国涉及军人荣誉的现行法规制度也有一些,但都散落在国防法、兵役法、现役军官法、军人保险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纪律条令等法规之中,内容不集中、责任不明确、要求不系统。

例如,对于《炎黄春秋》前执行主编洪振快多次抹黑诋毁否定“狼牙山五壮士”的行为,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缺乏有效力的约束,对于此类行为的诉讼权没有明确界定,最终只能由“狼牙山五壮士”的后人葛长生、宋福保对其提起诉讼,诉其侵犯英雄名誉。

再如,近日来备受关注的“军人优先”问题,虽然《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都有明文规定,但因执行力度不足,削弱了大众对军人职业价值的认同感。相较之下,美国早已设立了《退役军人优先权法》等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强力保障军人应当享有的优先权利。

构建完善军人荣誉法规体系,对于提升军人的社会地位和职业认同意义重大。我国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旨在褒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

应当以此为契机,从立法层面确立军人荣誉的崇高性神圣性,以法律形式明确军人的政治、经济、社会地位,着力构建科学完备的军人荣誉制度,着力提升军人荣誉感,激发能打仗、打胜仗的精神动力。

同时,对于有意歪曲军史、抹黑军队、诋毁军人的舆论杂音和行为,不仅应理直气壮地批驳,更应完善相关制度,为相关组织和个人提起诉讼、追究责任提供法律依据,切实维护军队和军人的荣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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