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和台湾:不可分割的命运共同体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杨毅周责任编辑:张硕
2015-10-25 03:35

回顾台湾光复历程,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无可辩驳

甲午战败,乙未割台;游子弃外,母心难安。虽然沦为日本殖民地,但宝岛台湾始终烙在祖国母亲心中,一刻也未曾被遗忘。

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中国各阶层就强烈要求废除不平等条约,收复失地。1918年,孙中山提出,“要恢复我国家以前一切之丧失土地和主权”。1936年8月,毛泽东在与美国记者斯诺谈话时指出,中国目前的迫切任务,就是从日本手中收复包括东北和台湾在内的所有失地。

宝岛归家的路,磕磕绊绊,在走了40余年后,终于迎来峰回路转的历史时刻。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中国对日宣战,宣布“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据此,《马关条约》随即宣告废止。从法理上来说,中国已可以收回台湾领土及主权。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发表的《开罗宣言》明确规定:“三国之宗旨……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国。”这份关乎二战之后国际格局的重要文献,使用了“日本所窃取”这个词语,充分表明国际社会有一个基本共识:日本占领台湾是强盗行为,是非法的、非正义的、无效的,中国人民当然有权收回自己被夺走的领土。

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联合发表《波茨坦公告》,再次宣告“《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之其他小岛”。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这意味着日本必须接受台湾回归中国的规定。

世界各国包括西方主要国家,都以多种方式对《开罗宣言》等文件的法律效力及台湾回归中国,予以确认。中国拥有台湾主权的国际法程序和内容,都是完备的,并成为战后国际秩序及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至于后来美国政客炮制的所谓“台湾地位未定论”,及“台独”势力所制造的各种分裂谬论,都是站不住脚的,是没有任何法理依据的。

1949年以来,尽管两岸尚未统一,但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从未分裂,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台湾是中国领土一部分的地位不被改变,是全体中华儿女的神圣使命。任何否定中国对台湾的主权,都是对《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书的否定,是对现有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的否定,是对二战胜利成果的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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