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全面”的辩证意蕴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刘新如责任编辑:吴昊
2015-04-08 03:13

继承性与创新性的统一

——既在创新中传承,又在传承中创新

事物的发展是传承与创新的统一;历史总是在传承与创新中开辟前进的道路。

传承,是事物持续发展的逻辑起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一以贯之的延续性。“四个全面”的战略思想和战略布局不是凭空产生的。它继承了我们党关于小康社会、关于深化改革、关于依法治国以及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重大思想,是在我们党几代中央领导集体探索的经验、把握的规律的基础上整合起来的,是在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的伟大实践中逐步提出并形成的。比如,从“解决温饱”到“总体小康”,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再到党的十八大描绘出“全面小康”的清晰图景,体现了我们党对小康社会认识的不断深化,是几代中国共产党人接力探索的过程。

创新,是事物生生不息的内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与时俱进的固有品质。“四个全面”的战略思想和战略布局同样不是照抄照搬的。虽然“小康”“改革”“法治”和“从严治党”以前都提出过,但这次在这四个方面之前加了“全面”,并作为一个完整体系提出来,赋予了丰富的时代内涵,从而成为一个闪亮的创新之点。“四个全面”第一次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定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一步”,并提出全覆盖、全领域的新要求;第一次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确定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出台公车、户籍、行政审批等制度改革新举措;第一次将全面依法治国,论述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姊妹篇”,并提出180多项法治建设重大措施;第一次为全面从严治党标定路径,要求“增强从严治党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实效性”,锻造我们事业更加坚强的领导核心。“四个全面”的每一个“全面”,都是一整套结合实际、继往开来、勇于创新、相互贯通的系统思想。可以说,“四个全面”是有效应对具有我国社会转型跨越性、风险性、复杂性特征的新思路、新方略,赋予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新的时代内涵和实践要求,开辟了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新境界。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构建了继承与发展相统一的宏阔战略视野。“全面深化改革”,内含法治建设的加强和法治体系的完善,用改革完善法治,法治就会永葆生机;“全面依法治国”,注重固化改革成果,用法治保障改革,改革就会乘风破浪。恰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实现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有效性和穿透力,增强法治的科学性和保障力,就能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无论是在中国现代化百年征途上,还是世界社会主义几百年演进中,“四个全面”都是一个全新的探索,彰显了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勇于开拓创新的理论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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