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报解辛平文章:努力实现治军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解辛平责任编辑:吕欣彤
2015-05-19 01:10

(四)

这是历史的昭示,更是现实的呼唤。

刑起于兵,师出以律。古今中外军队,都把严明法纪作为治军通则,无制之军不堪一击。几千年来,人类社会曾诞生过一支支强大剽悍的军队,它们无一例外都因纪律严明而兴、因纪律涣散而亡。

一支军队不可能在懈怠中强大,也不可能在废弛中太平。一支军队之“败”,看似由“战败”而终,实则由“治败”而始。如何跳出兴衰存亡的“历史周期率”,考验的是治军的思想、方略乃至手段。

历史将铭记对人民军队有着“分水岭”意义的一页。1929年冬,《古田会议决议》诞生。我军由此划清了同一切旧式军队的界限,踏上向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发展的新途,一路披荆斩棘,闯关夺隘,血火洗礼,从苦难迈向辉煌。

从新中国成立之初提出军队正规化建设必须实行“五统四性”,到改革开放后提出“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从明确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思想确立为军队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到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视为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必须抓好的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始终是党建军治军的法宝和铁律。

今天,人民军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沿着这个时间轴眺望,“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时间表”已进入倒计时,我们前所未有地靠近世界舞台中心,前所未有地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前所未有地具有实现这个目标的能力和信心,但前进道路绝不会一帆风顺,“中国梦”“强军梦”的大棋局呼唤人民军队法治化水平的跃升。

从现实挑战看:一个“根”,要以法规制度来捍卫。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尖锐复杂,铸魂与“蛀”魂、固根与“毁”根的较量一刻也没有停歇,以法治强制力确保党指挥枪的根本原则和制度落地生根,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严峻而迫切。

从使命任务看:一个“变”,要以法治引领和护航。我国正处在由大向强发展的关键阶段,面临的挑战和考验前所未有。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家安全形势,面对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迫切要求,必须加快战略转型,打造世界一流的现代化人民军队。在这个关键的历史节点,无论是装备技术的升级、人的理念素质的转型,还是军队组织形态、管理模式的重塑,都需要以法治和改革双轮驱动。

从法治环境看:一个“立”,要靠全军官兵来实现。这些年暴露的问题表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大量存在,有的甚至触目惊心、积重难返,到了需要当头棒喝、重锤敲击的程度,确立法治信仰、强化法治思维势在必行。

(五)

人民军队法治化的过程,是一个向陈规告别、与积习决裂的过程。

既得利益的藩篱如何破除,淤积甚久的矛盾如何疏浚?这是深扎在人民军队身上的痛,也是强军征途必须拔除的“荆棘”。对于正长风破浪、奋力前行的人民军队来说,厉行法治,是一条“光荣的荆棘路”。

这“荆棘”,是陈年积弊的束缚。人们常说,积习难改。有多难?1960年3月,毛主席专门写下《反对官僚主义,克服“五多五少”》。2014年10月,在古田召开的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有同志反映,老“五多”没解决,新“五多”又来了,座谈汇报、先行试点、经验交流、讲课演示、考试背题让官兵疲于应付、苦不堪言。

这“荆棘”,是有法则无“罚则”的困顿。一些规章制度往往对如何落实要求很清晰、很具体,但对不执行和“变形”“变味”的执行,缺乏相应的惩治条款。有的执行法规制度不够严格,对违规乱纪者追究不力、惩处不严,或隐瞒不报、遮遮掩掩,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法律丧失应有的震慑作用,成为“没牙的老虎”。

这“荆棘”,是“一个将军一个令”的梗阻。重人治、轻法治现象在一些部队比较突出,“黑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白头、白头不如口头”的调侃,折射的是现实存在,种种无奈中,法的刚性原则成为“橡皮泥”,法治精神悄然变味:土规定、土政策、土办法,有时披上所谓“创新”“经验”的外衣粉墨登场,大行其道。

这“荆棘”,是既得利益的羁绊。一些官兵法治意识不强,一些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比较淡薄,有的信奉“我的地盘我做主”,怕按程序办、怕按标准办、怕按制度办,想方设法钻法律的“空子”、打制度的“擦边球”,为既得利益设“篱笆”、筑“围墙”,谋求权力部门化、个人化,从中得实惠、捞好处。

甩不掉“五多”,打不通“梗阻”,破不掉“利益藩篱”……一支军队如果放松了法治,积习日久,则必成积患;积患日深,则必蚀其体。

历史的旧账尚未还清,“成长的烦恼”又接踵而来。今天,我们所治之“军”,已不是战争年代小米加步枪状态下的“军”,也不是单纯机械化半机械化层次的“军”,而是向信息化军队转型过程中的“军”。处于转型关键期、快速发展期的人民军队,新老问题相互叠加,新旧矛盾相互交织。

比如,信息化推进多年,至今相关法规建设不够完善,部队“信息烟囱”林立、壁垒森严,分散建设的多、成体系的少,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多、上层次创新的少,不仅满足不了战斗力生成发展的需要,甚至还成为制约战斗力建设的瓶颈。

比如,我们初步建立了联合作战领导体制,但相关配套法规制度还不健全,联训联演依然各自为战、各唱各调,联而不动、联而不合、联而不通的现象比较普遍。

再比如,军民融合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但顶层统筹统管体制缺乏、政策法规和运行机制滞后,难以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

军队越是现代化,越是信息化,越是要法治化。离开了法治化,一支军队武器装备再先进,也不过是一支现代化的“游击队”。

“一支军队的真正力量是,而且必须是,远远超过它的各个部分的总和。”低于还是大于这个“总和”,系于能否果断抛弃落伍的治军方式,以法治重构规范军内外各种关系,让一切都服务于战斗力。

轻触这里,加载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