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历次国防和军队改革的七大启示

来源:中国国防报作者:蔡世川责任编辑:张硕
2015-12-31 20:20

启示之六:必须把保障好官兵正当权益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确保留的安心、走的舒心

新中国成立后,为搞好我军第一次大规模精简整编工作,毛泽东专门指示:“对准备减下的人,必须做出适当的安排,使他们都有切实的归宿。党、政、军都要这样做。”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反复强调,体制改革、精简整编中的干部问题有两个,“一是军队内部的处理问题,一是地方的安置问题”。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几次调整改革中,国家成立了“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小组”,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制定了《转业干部安置条例》,有效地确保了军队稳定,维护了改革大局利益。

裁减军队员额30万的任务已经下达,节点已经明确。在退役安置方面,在坚持计划分配、复员、自主择业三大基本方式的同时,要出台更完善的配套措施。近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减轻军人后顾之忧、增强军事职业的吸引力和军人使命感荣誉感,对顺利深化改革、提升部队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和积极意义。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再次指出,深化军人医疗、保险、住房保障、工资福利等制度改革,完善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和后勤政策制度,建立体现军事职业特点、增强军人职业荣誉感自豪感的政策制度体系。唯其如此,才能确保走留顺畅、有序,才能凝聚军心、稳定部队、鼓舞士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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