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天朗气清的网络涉军舆论空间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李祯盛责任编辑:菅琳
2016-07-29 02:02

传播正能量是网上宣传的重中之重,要切实发挥为强国强军鼓与呼的重要作用

当今时代,互联网已成为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实现中国梦强军梦,需要一个正能量充沛的网络环境凝聚人心、汇聚力量。涉军网络媒体必须认真算好政治账、社会账和经济账,深入思考回答“为什么、干什么、图什么”等重大问题。

传承红色基因,在发挥新闻媒体的传统功能中焕发新的生命力。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新闻舆论工作,瞿秋白创办中共中央第一份日报《热血日报》,邓小平主编当时红军总政治部的机关报《红星报》,新华社、解放日报等党媒在炮火烽烟中传播党的声音。党的十八大以来,新闻媒体精彩记录人民军队历史,大力宣传中国军人风采,同时也促进了网络媒体蓬勃发展。涉军网络媒体只有与党、国家和军队发展同频共振,才能更好地实现自身发展。

军事题材是网络富矿,在响应强军征程的时代呼唤中做好军民融合“网络篇”。军队历来是民族精神的聚集地,也是精神文化产品的原创地。特别是习主席建军治军的战略思想、改革强军的崭新实践、练兵备战的火热军营、当代官兵的热血担当、军民融合的广阔前景、牵动网民的周边安全热点,等等,这些都是名副其实的红色富矿。把涉军信息这道美味大餐做好做出特色,无疑是网络媒体的核心竞争力。

正能量承载共同追求,在顺应广大网民的热切期盼中找到新的增长点。网络媒体应当有自己的个性发展,但对于正能量的追求是最大公约数,不能只有“眼前的苟且”,还要有“诗和远方”。广大网民对人民军队心底里是信任的、有感情的,也是积极维护的。网络媒体要纠正正面宣传的认识误区,在传播强军兴军正能量中,实现政治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要充分运用法治对建网管网的约束功能

网络无形,法律有绳。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网上网下都应如此。

一是学法知法守法。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出台互联网领域的司法解释,制定“微信十条”“账号十条”“约谈十条”等法规制度。去年,军队会同中宣部、中央网信办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军媒体和军事信息传播管理的意见》,对涉军信息传播的内涵界定及管理原则、涉军媒体的资质准入和审批程序,以及传播管理和监管机制等,作了具体规范。这些法规文件,都是我们加强涉军信息传播管理的基本依据,必须认真学习掌握政策要求,切实用以规范建网管网行为。

二是把好重要关口。网络媒体是信息发布的最后一道关口,把关定向的责任重大。把好导向关,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团结稳定鼓劲方针,多宣传报道强军兴军征程中的新成就新风貌,给广大网民信心,给部队官兵鼓舞。把好发布关,传播军事新闻类信息要权威可靠,传播军事评论类信息要站稳立场,传播一般性涉军信息要正规有序。把好管理关,严格网站和新媒体账号申报程序,实时监控传播内容,建强编辑队伍建设。把好保密关,强化底线思维,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规定,确保军事秘密安全。

三是加强监管监督。互联网治理是一项复杂繁重的工作,要求我们走出一条齐抓共管、良性互动的新路子,避免一放就乱、一管就死。要按照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思路,在军地有关部门和网络媒体间,建立起更加密切的协调协作关系。军队各级网络舆论部门负责巡查监看、研判甄别网上涉军有害信息,及时协调处置;地方网信部门加强内容监管,及时清理网络涉军谣言和各类有害信息;网络媒体完善审核把关、监督检查机制,不制作、不发布、不传播涉军有害信息。

四是切实担起责任。让网络家园山清水秀、清新宜人,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网上信息管理,网站应负主体责任。办网站的不能一味追求点击率,开网店的要防范假冒伪劣,做社交平台的不能成为谣言扩散器,做搜索的不能仅以给钱多少作为排位的标准。军地有关管理部门也要提高治理水平,认真履行职责,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主动权。

互联网是技术进步回馈给人类文明的珍贵礼物。充分用好互联网,共享优质军事信息,共治网络传播秩序,共护国家网络安全,网络涉军舆论空间必将更加天朗气清,网上网下就一定能画出共筑中国梦强军梦的最大同心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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