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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拥模范个人 - 刘运奎

来源:广水市双拥办责任编辑:胡骏2013-10-28 16:23

80年代拥军模范刘运奎

刘运奎(1922~1994)广水市十里办事处刘河村人,旧社会生在一个贫苦农民家庭,自幼给地主放牛,青年时期给地主当长工,地无三寸土,屋无三片瓦,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新中国成立后,分到土地和房屋,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新生政权,带头参加民兵组织,积极参加维护社会秩序和土地改革工作,积极参加抗美援朝和农业合作社运动。成立人民公社时,担任生产队队长,带领全体社员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多次被评为劳动模范,他热爱党和社会主义祖国,带领全家积极支持参加社会主义事业和国防建设,在国家安全受到威胁时,于1964年积极报名送大儿子刘启学参军入伍,并教育儿子“在部队好好干,保卫祖国,保卫社会主义果实,争取立功受奖,报达毛主席和共产党的恩情”,大儿子刘启宽没有辜负他的希望,在部队多次立功受奖,不幸于1966年4月在执行国防任务中牺牲,被部队党委追记“二等功”,颁发烈士证书。1968年3月为继承大儿子的的遗志,将刚满18岁的二儿子刘启宽送入部队参军,刘启宽继承哥哥的遗志,没有辜负父亲的希望,在部队多次立功受奖,于1970年4月在汉川沉湖与歹徒搏斗中英勇牺牲,被部队党委授予革命烈士,并追记二等功。他在悲伤中,于1970年5月又将三儿子刘启斌送到二儿子所在部队。1975年,三儿子响应国家号召,退伍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于1976年又将小儿子送到部队参军入伍,小儿子退伍后,于1985年又将小女儿刘启凤送到军营,他的这种爱国拥军的事迹受到党和人民群众广泛的称颂和赞扬。1984年1月,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军区授予他“爱国拥军模范”称号,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在武昌洪山礼堂举行隆重的颁发仪式。被中共应山县委、县政府授予“爱国拥军模范”称号。1984年8月1日,刘运奎出席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代表大会,在大会上被国家民政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命名为“爱国拥军模范”的光荣称号。他的爱国拥军的事迹,在《人民日报》、《解放军报》等多家大型报刊上刊登。

刘运奎两个儿子

刘运奎全家福

刘运奎将四个儿女送往部队

刘运奎同志被国家民政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授予“爱国拥军模范”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