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制定财税政策支持降杠杆

来源:新华社作者:郁琼源责任编辑:刘航
2016-10-10 21:58

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郁琼源)财政部部长助理戴柏华10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财政部明确了降杠杆、债转股所涉及的不良资产处置方面的配套政策;研究出台了比较全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深入推进收费和基金的管理改革。

“新的政策进一步允许以债转股为目的转让单笔债权,提高债权转让的便捷度,促进通过债转股降低企业杠杆率。”戴柏华说,债权转让必须坚持洁净转让、真实出售的原则,要求债权转让要通过评估或者估价的程序进行公允定价。

“比如在企业重组方面,规定只要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重组,我们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相关的税收方面都有相应的减免优惠。”戴柏华在介绍税收优惠政策时说,在企业的破产注销方面,现在明确企业破产所涉及清算的费用,还有企业职工工资等,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进行扣除。

对企业资产证券化方面,财政部规定证券化所涉及的有关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对银行呆账,明确只要是符合“真实损失”原则的呆账,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进行扣除。

为推进收费和基金的管理改革,戴柏华说,在收费方面明确了对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在政府性基金方面,对相关的基金进行了清理规范,有的基金直接停征,有的基金扩大了减免的范围,还有一些基金把征收率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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