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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广梅:清廷同样输在国际法运用上

来源:参考消息网作者:邢广梅责任编辑:刘航2014-03-21 12:45

应对迟缓,清廷被贴“野蛮”标签

与中国作战的日本,在宣扬自己是“文明”之师的同时,忘不了抹黑中国,而中国对此几乎没有回应。

首先,日本刻意渲染战争的动机是:为了帮助朝鲜实现“独立”,阻止清政府武力干涉,被迫开战。将一场蓄谋已久的掠夺性战争粉饰成“文明对野蛮的战争”,给清廷贴上了“野蛮”的标签。

其次,在记述与清军的作战细节时,日方极力渲染和抹黑清军。高桥作卫称:中国政府命令击沉所有日本船舶(但却举不出任何击沉民船的例子);中国不仅杀害战斗人员,还杀害战争爆发后滞留在华的非战斗人员(实际是为日军提供情报的奸细);有贺长雄则说:中国是一个“文明未开化”的国家,其士兵虐待、虐杀甚至肢解日军伤病俘虏。所以,日本面临的是一个“不承认战争法,不对敌国国民的私有财产制定规则,不试图对其军队的抢劫和纵火暴行采取任何限制措施的国家”。日方塑造了“中国人在战争中不遵守国际法,其举动不符合‘文明’标准”的“野蛮”形象。

面对日本的抹黑,未见有中国人士针锋相对予以回应。同一时期没有任何一个中国人利用国际法资源和英语,向欧洲人展示说明中国的遭遇和看法。那时中国驻欧洲的公使们正忙于为清廷购买军火,根本没有意识到日本人垄断国际法话语权的危害性。如果说甲午战争中中日军事实力相差不大,那么,国际法运用方面却实力悬殊:当时中国没有高等教育机构,没有法学院,没有国际法教授,没有国际法专著,甚至没有像样的国际法论文,只能任由日本美化自己、抹黑中国。

霍兰德对中国做了这样的评价:中国只接受了最初步的国际法观念,在使节礼仪和外交事务上展现出精通。但在战争法领域,还未掌握要领。甲午战争中,“中国没有显示出试图接受文明战争惯例的迹象”。

国际法意识的淡薄,也使中国在权利遭到侵害时,不善于拿起武器保护自己。正如霍兰德所言:“中国从来没有在国际法基础上捍卫过自己遭侵犯的权利。”“高升”号事件就是典型案例。针对日军在此事件中射杀落水人员和虐俘等行为,日本外相亲自组织人员展开调查,一方面收买媒体及学者,公开为日本撰文辩护;另一方面甩开中国做单方调查,并利用英国海事审判听证会,成功地将英国提出的赔偿责任转嫁给了清政府。由于清政府维权意识淡薄,本应由日方承担的射杀、虐待清军俘虏的责任,最终也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