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政两会评论团
官兵休假:是权益不是福利
■郭晓航 滕瀚
3月10日,一则“我国将修改现役军官法”的新闻一经发出,就得到广泛关注。对于广大官兵来说,这可是关系切身利益的大事。如果问官兵对此有哪方面的期待?休假必定位列其中。
军队是执行军事任务的武装集团,工作性质特殊,任务要求严格,不可能像普通职业一样,能够随时休息或者自主选择休息时间。服从是军人的天职,奉献是军人的品质。舍小为大、集体至上,更是中国军人秉持的信念,也是高尚的家国情怀。
这样的信念和情怀当然值得鼓励,但不能拿情怀来代替制度,官兵正当的休假权益也应得到保障。每当看到“边防官兵xx年没能回家探亲”“军官与妻子八年只见三面”这样的新闻时,除了感动于他们默默为国坚守岗位之外,不禁会让我们多问一句:官兵休假的权益为什么会得不到保障?难道真的是无法安排吗?
休假是官兵的法定权益。实际上,相关的制度设计早就有了,只不过在一些部队,执行不到位、落实打折扣。2004出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休假探亲规定》对此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存在着较大差距。有的部队落实较好,有的部队则有些含糊。一些部队官兵在提起休假时,依旧羞于启齿,尤其是部队面临大项任务的情况下,感到休假 “不合时宜”;有的单位主官也没能正确看待官兵休假,把这个原本是刚性的军人权益,看作是奖励性的软福利。批不批准休息,还要看这一年工作情况完成怎样;有时部队训练、演习任务重,不便休假,但任务结束后,却忽视了相应的弥补措施。
当前,随着部队的建设发展,军人各项权益都有了基本的制度保障,福利待遇也大幅提高,军人职业的吸引力有了很大提升。休假制度的落实,虽是部队整体建设中的一个小问题,但关系每名官兵的切身利益,解决好了定会进一步提高军人职业的吸引力,更能激发官兵献身国防的积极性。
休假问题的解决既需要观念转变,也需要制度保证。如果一旦明确休假规定,就应发挥强制作用,将官兵们的假真正地落实到官兵身上。在具体规定方面,应在休假时间、方式上更加完善,真正让休假的权益硬起来、实起来。
(策划:王传宝 伍正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