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军重大调整改革实施进程中的历史经验考察

来源:国防参考作者:潘攀责任编辑:张硕
2015-10-26 11:17

注重以人为本,保障官兵权益

我军在历次重大调整改革的过程中,都不是靠脱离实际的空洞说教,而恰恰在于能够同现实生活以及官兵的切身利益相联系,能够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教育广大官兵正确对待个人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同时,注重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从各个方面关心体贴官兵疾苦,为其解决各种实际问题。

战争年代,我军在物质条件十分贫乏的条件下,也高度重视从政策上解决官兵的实际利益问题。在20世纪40年代的精简整编中,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对八路军、新四军采取送学深造、参加生产、地方安置、发放补助等措施配合体制编制调整工作,受到热烈拥护。

1946年4月,中央专门发出《关于处理复员问题的规定给各中央局、各分局的指示》,对复员、转业人员的待遇作了统一规定,其中包括:按军龄的长短发放生产补助金,入伍1年以内者发小米250斤,2年以内者发小米350斤。同时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帮助复员军人解决住房、生产工具等切实问题,从而使走者能够安心。

新中国成立后,为搞好我军第一次大规模精简整编工作,毛泽东专门指示:“对准备减下的人,必须做出适当的安排,使他们都有切实的归宿。党、政、军都要这样做。”

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由中央军委和政务院共同组成了中央复员委员会,拟定了复员工作大纲,以毛泽东和周恩来的名义颁发了复员工作条例;地方各级政府均成立了复员委员会,具体负责复员战士的安置工作。

此次复员的原则是:对每个复员战士,务使各得其所,尽量做到人人满意。在中央和军委首长的亲切关怀下,军队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从1950年下半年开始到1951年基本结束,整个精简工作进展顺利,没有发生大的问题。同时摸索和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提供了十分有益的历史借鉴。

进入新时期新阶段,邓小平反复强调,体制改革、精简整编中的干部问题有两个,“一是军队内部的处理问题,一是地方的安置问题”。为配合军队改革,1985年7月,中央专门发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尊重爱护军队积极支持军队改革和建设的通知》,指出:妥善安置转业干部,是搞好军队精简整编的关键。接收安置好转业干部,是当前地方对军队改革和建设的最大支持。

1985年5月23日至6月6日,中央军委扩大会议在北京召开,时任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到会作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我国对国际形势判断和对外政策的两个重要转变,以及军队实行改革体制、精简整编的根据和意义。会议最后作出军队减少员额100万的战略决策。

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几次调整改革中,我军都把保障官兵利益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有力促进了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在军队改革中,国家成立“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小组”,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制定了《转业干部安置条例》,对转业人员的工作安排、职务待遇等做出政策性规定,由于措施到位、工作细致,无论是单位的撤、并、降、改,还是个人的进、退、去、留,都得到了妥善解决,从而有效地确保了军队稳定,维护了大局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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