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方"!专家解读《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朱基钗 孙铁翔责任编辑:刘秋丽
2016-08-31 03:14

选人用人功夫在平时

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这个道理,对干部选拔工作来说也不例外。

深化日常了解和注重分析研判,是意见重点强调的及时掌握干部是否“带病”的两项基础性工作。

意见强调要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通过调研、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渠道,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视、督导等执纪监督方面信息和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情况。

“一个干部有没有‘病’,平时就得观察和研判,仅靠任前考察时了解是远远不够的。”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表示,意见强调的这些工作基本上是平时性工作,如果这些工作得以落实,一个干部有没有“病”,有什么“病”,“病”到什么程度,党组织和有关领导干部就会有很好的把握。

意见还要求开展经常性分析研判,重点分析研判4类干部:即现任党政正职、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近期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问题反映较多的干部。根据问题线索,及时对干部进行谈话或函询,认真调查核实情况。

江苏省淮安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张彤认为,解决对“带病”干部“了解不全、病而不知”的问题,意见提出对纳入考虑范围的有关人选,要提前审核其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必须把功夫下在平时,通过日常的接触、长期的观察和辩证的分析,摸清干部的“健康”状况。

全过程严把关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从严选拔、从严把关是关键。如何从严把关?意见从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到任职的全过程都作出专门规范,要求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

动议是选人用人的初始环节。意见提出,坚持先定规矩后议人选,按照以事择人、按岗选人的要求,对领导班子优化方向、拟选拔职位资格条件和人选产生范围进行充分酝酿,在此基础上比选择优,研究意向性人选。

李萍认为,这一极具针对性的规定有助于改变以往“因人择岗”的现象,有效防止了“人情动议”“关系动议”。

公示是干部选任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一关。针对一些干部任用过程中公示环节走过场的现象,意见还特别提出改进考察对象公示和任职前公示方式,探索扩大公示内容、范围和延长公示时间,充分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关于把什么关,在近年来探索实践的基础上,意见进一步提出实行“四凡四必”:即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

谢春涛表示,意见中的这些规定很实在很具体,实践中好操作好把握,如果严格执行,一定会大大减少干部“带病提拔”的现象。

绝不“因噎废食”

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重视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绝对不能因噎废食束缚住了党委(党组)正常的干部选拔任用。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李拓指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要注意防止另一种倾向,即不敢大胆使用干部或有人借此诬告陷害干部等问题。

对此,意见特别强调,要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对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要旗帜鲜明地撑腰鼓劲、大胆使用。对于一时存疑、暂未使用的干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查清问题、作出结论,为那些受到诬告、诽谤、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行为。

“意见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具体要求,这是非常重要的。有利于强化正确用人导向,大力培养、大胆使用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让广大干部敢于担当、更好地干事,而不是让干部不干事、不作为。”李拓说。

(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 记者朱基钗、孙铁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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